7月1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安以軒侵權案件簡訊,表示勝訴。被告劉某某因發布誹謗安以軒的文章,被判構成對安以軒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社交賬號主頁置頂位置持續72小時向安以軒公開致歉,并賠償安以軒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人民幣60000元。
據悉,2018年6月8月,劉某某在個人社交賬號“娛圈扒姐tad”(UID:5312397)中發布了一篇涉及誹謗安以軒女士“出軌”“被捉奸”等內容的文章。此造謠內容嚴重侵犯了安以軒女士的名譽權,須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關鍵詞: 安以軒被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