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鎮模
首爾地方警察廳網絡搜查隊15日表示:“部分藝人個人信息泄露事件相關的手機短信和照片在網上隨意傳播,讓人擔心相關人員的二次傷害”,“根據信息通信網法,這種散布行為會以損害他人名譽罪受到處罰”。
據悉,根據信息通信網法,“事實及名譽損害”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款(約合人民幣18萬元),“虛假事實及名譽損害”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款(約合人民幣30萬元)。
據悉,朱鎮模不久前被爆料手機被黑,聊天紀錄、照片、視頻等隱私內容泄露并遭到黑客勒索。手機中,朱鎮模與演員張東健充斥著大量令人發指的低俗、露骨內容的聊天紀錄被曝光,引發了熱議。
關鍵詞: 朱鎮模聊天記錄泄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