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傭金一案,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近半百媒體在法院門外等候,不過星爺避過媒體沒從正門進去。
于文鳳證詞中指得到星爺信任并獲交托工作是基于忠誠度和能力,因為星爺認為她能幫到自己。不過星爺就指于文鳳喜歡幫他工作,如果不喜歡不會逼她,他說于文鳳在電影和地產方面都沒經驗,是她自己想做。星爺說她愿意學習而且是他女朋友,所以希望她能學習,還有她很勤奮,當時也相信她的忠誠度,否認因為對方英語程度高。
于文鳳證詞指星爺有要求她辭去全職工作為星爺做事,但星爺不同意。大律師指星爺和于文鳳公司的承辦商合約中寫明每月支付于文鳳二萬元,星爺指不記得由誰提出,但相信是雙方同意,不知每月二萬元少于于文鳳在聯交所的收入。
日前,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原告于文鳳在本案的訴求,涉及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3個單位與5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于文鳳指當年沒簽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馳指出,雖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于,但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并非建立法律關系的承諾,而且周星馳一向投資有道,投資經驗較于更豐富。
于文鳳是香港建設“前熊谷組”家族于鏡波的小女兒,早先是周星馳的影迷,后來逐漸成為他的好友,兩人更曾被媒體多次拍到親密同游的照片。兩人拍拖13年,至2010年3月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