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jù)香港媒體報道,藝人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2010年分手后,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yè)“天比高”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紅8000萬港元,事隔多年,案件早前開審,周星馳與于文鳳先后出庭作供。法官高浩文今日(12月23日)頒下判詞,裁定于文鳳敗訴,于并須向周支付訟費(fèi)。
代表周星馳的律師蕭一峰庭外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被告,從來都處于被動角色。周星馳希望今次判決后,事件可從此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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