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陳露方發長文否認索要分手費,稱二人簽訂的協議并非是陳露女士向霍尊要的分手費,而是霍尊方要求陳露在霍尊名譽形象受損時,以“九年女友”身份站出來維護霍尊形象的“危機公關協議”,還透露霍尊后悔答應給陳露900萬,于是以“敲詐勒索”為由威脅后,陳露通過好友向警方報案。
長文中還提到陳露因知道霍尊與新女友同游三亞被刺激,才有了一開始的“官宣”合照;霍尊群內的聊天記錄,是霍尊苦苦哀求后陳露轉設權限的,都有錄音為證。
陳露方發長文否認索要分手費
14日晚,霍尊發文告別演藝工作后,前女友陳露也發文回應,她表示:“這件事情已經占用了大家太多時間,我也想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但是不在沉默中爆發,便是在沉默中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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