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
于文鳳上訴被駁回
9月7日,去年十一月,分手十年的于文鳳正式起訴周星馳,要求星爺兌現口頭承諾的8000萬的港元分紅。結果法院判于文鳳敗訴,認為口頭承諾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9月7日,雙方代表律師再次唇槍舌戰,于文鳳方認為原審法官法律上出錯,堅持周星馳需根據其具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支付10%的投資分紅,三位法官討論片刻后,當場駁回于文鳳的上訴。
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2010年分手后,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紅8000萬港元,事隔多年,案件早前開審,周星馳與于文鳳先后出庭作供。法官高浩文頒下判詞,裁定于文鳳敗訴,于并須向周支付訟費。
于文鳳主張當年雖沒簽定合約,但跟周星馳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周星馳則表示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并非有意建立法律關系的承諾。
據悉周星馳與于文鳳于1997年成為情侶,之后于文鳳代為管理周星馳的個人物業和投資產品,兩人的戀情于2011年告終。最終,于文鳳追討7000萬傭金案,以周星馳勝訴,不必向對方繳款,于文鳳還要承擔所有訴訟費用為結局,沒想到于文鳳雖然輸了官司,但情場得意,與富三代修成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