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針對王珞丹被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一事,其工作室發聲明稱,該案件系普通民事糾紛,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裝修存在多處嚴重質量問題導致房子無法達到驗收標準所致,不存在所謂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王珞丹的父親多次聯系豪雅公司協商解決未果且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王珞丹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也并非網傳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據企查查,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0.96萬元。該案件案由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原告方訴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裁判結果為原告與王衛星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