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楊洋起訴某商家侵權獲賠85萬的消息登上熱搜。
藝人“被代言”的情況并不罕見,在相關網站檢索,有幾千條涉及明星肖像權、姓名權的侵權裁判文書。
其中既有葛優(yōu)這樣的高國民度藝人,也有楊洋、楊冪、楊穎這樣的當紅藝人。
總的來說,越紅、身上標簽越多的藝人,最容易被侵權。其中,女明星被侵權的重災區(qū)是美容醫(yī)療機構,幾乎好看、當紅的女藝人都未幸免。
隨著網絡的發(fā)展,商家侵權的方式也越來越隱蔽,有人在自己的公眾號里用藝人姓名照片做廣告,有人通過剪輯手段在藝人正常的商業(yè)活動中夾帶“私貨”,還有人則抱著僥幸心理暗示藝人是代言人。
不過,這幾年明星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高,有的藝人會專門把這部分業(yè)務交給律師或做版權維護的人。
“有的藝人,僅因維權,每年就能獲賠百萬以上。”一位做版權維護的業(yè)內人士透露。
想必隨著明星維權意識的提高,此類侵權案子也會大大減少。
藝人“被代言”比比皆是
有人姓名權維權案獲賠200萬
楊洋起訴痘博士侵權的原因很簡單,痘博士在多平臺發(fā)布涉嫌侵權內容,且未經授權擅用楊洋肖像、姓名,誤使公眾認為楊洋為該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法院認為,楊洋作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演藝人士,其肖像權和姓名權中包含一定的財產利益,其對自己的肖像和姓名的商業(yè)使用價值享有支配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地使用其肖像以及姓名。故此痘博士被判賠85萬元。
“藝人‘被代言’的現(xiàn)象并不罕見。”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律師說,“本質上,這都是商家為了提升產品知名度和美譽度而采取的侵權手段。”
此話非假,在相關裁判文書網上檢索“肖像權”三字,出現(xiàn)了八千多條信息,大多都是明星的案子,其中既有老演員,也有當紅流量。比如葛優(yōu)、馮小剛、范冰冰、高圓圓、楊冪、楊紫、戚薇、王一博、楊洋等。
可見,具有知名度的藝人,是被侵權的重災區(qū)。
以維權意識較高的楊冪為例,她的工作室曾在微博上發(fā)布過維權的結果通知,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楊冪過去幾年遭到三十多個商家的侵權,其中最高的賠償金額為25萬,最低的是5000元,共計獲賠兩百三十多萬,這其中還不包括一些撤訴、和解案件。
“我聽說過的最高獲賠額是2018年的某藝人姓名權維權案,獲賠200萬元。”易勝華律師說道。
專門做版權維護的業(yè)內人士燦燦透露,現(xiàn)在藝人們普遍維權意識比較強,加之,我國近年來對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判賠數(shù)額越來越高,有不少藝人會將自己的這部分業(yè)務交給律所,或者像他們那樣的版權維護公司。
“根據(jù)知名度、曝光度的不同,每個藝人維權獲賠金額也大不相同。”燦燦說,“有的藝人,僅因維權,每年就能獲賠百萬以上。”
易勝華律師直言,沒有任何一個藝人會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主動提起訴訟,更不用說依靠維權牟利。因為訴訟維權需要花費大量的維權成本,在維權過程中,藝人還可能承擔較大的輿論壓力和輿論風險,這些都是藝人及其團隊在日常需要竭力避免的。
另外,很多侵權行為并非直接針對藝人,而是通過其作品或者作品中的某一角色實施侵害,這對于在作品中傾注了大量心血的藝人來說,是難以承受的傷害,藝人作為受害者維權,是一種非常正常且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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