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查App顯示,曾威航與北京黑方金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曾威航(曾舜晞)訴稱,在其與黑金公司合同履行過程中,黑金公司長期未向其支付演藝收入分成,怠于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原告的演藝事業發展受阻。請求判令確認其與黑金公司簽訂的《藝人合約》及兩份補充協議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黑金公司向其支付全部應付未付演藝收入分成款1500萬元。
黑金公司辯稱,黑金公司并未拖欠原告任何分成款,影響原告演藝工作的指稱均無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此外,黑金公司曾于2018年11月為原告補繳個人所得稅款及滯納金共計495萬余元,原告應予返還。綜上,黑金公司提起反訴,要求判令原告向黑金公司返還超額向其結算的收益分成款1664萬余元及代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及滯納金等。
法院審理認為,黑金公司遲延支付收益分成,存在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故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權。對于黑金公司要求原告返還代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及滯納金反訴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裁判結果為,確認曾威航與黑金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兩份《補充協議》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黑金公司向曾威航支付收益分成款1500萬元,駁回其反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