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據臺媒報道,已故知名電影制片人裴祥泉身后留下超過1億元(約合人民幣2000萬)遺產,以遺囑交給愛徒、知名制作人邱瓈寬繼承,引發裴祥泉妹妹的起訴。裴祥泉妹妹向法院提出,邱瓈寬所提供的裴祥泉遺囑無效,案件結果至今尚未確定。而藝人曾志偉近日提起訴訟,聲稱裴祥泉生前欠他臺幣5700萬元(約人民幣1152萬)沒還,要求裴祥泉兄妹用裴祥泉的遺產支付,法院審理認定曾志偉無法證明借據與雙方委托代收款是同一件事,判曾志偉敗訴,但其可上訴。
曾志偉在本案中起訴稱,裴祥泉生前與他合作拍攝8部電影,1999年寫下欠條,向他借款港幣1000萬元(約人民幣808萬),折合臺幣4000萬元,但一直沒歸還,后于2003年3月18日,裴男重新寫下欠條,寫明須償還他港幣1425萬元(約人民幣1152萬),折合臺幣5700萬元。
曾志偉指稱,裴祥泉已于2015年5月23日過世,但這筆欠款始終沒還,因裴祥泉未婚無子女、父母也已去世,所以要求裴祥泉兄妹3人,應在繼承裴祥泉遺產范圍內,連帶償還這筆錢。
裴祥泉兄妹3人認為,曾志偉提出的主張欠缺佐證材料,且在裴祥泉過世3年后才提出訴訟,進行索要,與常情不符,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更指出,在曾志偉自稱2次與裴祥泉對帳的日期中,曾志偉并無出入臺灣的紀錄,認為曾志偉主張的債權是子虛烏有,均要求判曾志偉敗訴。
法官審理認為,曾志偉無法提出裴祥泉所簽第一份借據的正本,難以認定真假,至于第2份借據記載“裴祥全先生(按:裴祥泉生前會將自己名字的泉寫成全)須償還曾志偉先生‘應付帳款’共港幣1425萬圓整(約人民幣1152萬)”,雖經調查局鑒定筆跡確認為裴祥泉親筆,但沒注明裴祥泉須還錢的原因,是借貸、受托代收,或是代保管。
法官指曾志偉主張把演出8部電影的酬勞委托裴祥泉代收,之后改借給裴祥泉,但曾志偉沒舉證是哪8部電影、及每部電影的酬勞金額,也無法證明真的給了裴祥泉5700萬元臺幣(約人民幣1152萬),且楊姓證人證稱裴祥泉生前為曾志偉處理臺灣的演藝收入,并非借貸。
法官認為這張收據形式是真的,但不能證明曾志偉借錢給裴祥泉、請裴祥泉代保管金錢,或裴祥泉應分配電影上映后的盈馀給曾志偉。至于曾志偉主張委托裴祥泉代收酬勞,法官指裴祥泉若受委任,應該不用擔保,即使雙方真有委任關系,也無法證明跟借據記載的債務是同一件事。
更重要的是,裴祥泉生前簽寫2份借據的日期,曾志偉都沒到達臺灣,曾志偉卻說親自到達臺灣與裴祥泉對帳結算,顯然不吻合,據此判曾志偉敗訴,但其可上訴。
裴祥泉身后留下1億余元遺產,并立代筆遺囑交代愛徒邱瓈寬繼承,裴祥麟不服,提告要求確認邱瓈寬所提裴祥泉的遺囑無效,一審判裴祥麟勝訴,上訴二審審理中。知名導演朱延平另案提索討裴祥泉生前欠債,一審判裴祥泉兄妹3人在繼承裴男遺產范圍內,應連帶償還3600萬元臺幣(約人民幣804萬),上訴二審仍在審理。
關鍵詞: 曾志偉訴裴祥泉兄妹還款案敗訴 證據不足 佐證材料 遺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