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嘉倫維權案
案件結果
判決書
3月22日,天眼查App顯示,任國超(任嘉倫)與上海滿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原告任國超(任嘉倫)訴稱,被告在其官方認證的淘寶店鋪未經許可使用任國超肖像生產、銷售衍生產品,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原告提交的取證錄像顯示,被告銷售的產品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5張,涉及1個產品鏈接,為“一下夫婦(任嘉倫 譚松韻)拍立得lomo卡 明信片”。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要求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原告主張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酌情確定。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在淘寶店鋪首頁置頂位置連續48小時登載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任國超經濟損失2500元。
關鍵詞: 任嘉倫維護肖像權案勝訴 侵權產品 經濟損失 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