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具俊曄將被遣返回國,原因是無法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該報道引發熱議。4月10日,大S工作室發文澄清,稱當初兩人以為只要登記結婚就可以辦理居留證,沒留意到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現已請家人代為申辦,正在審核中。具俊曄離開臺灣是規劃好的行程,與無犯罪記錄證明文件無關。
大S工作室回應全文如下:
當初夫妻兩人單純以為只要登記結婚,進來臺北就可以辦理居留證,沒有留意到還要準備無犯罪紀錄證明,現在已經請家人在韓國代為申辦,正在公證中。
具先生早先在韓國的時候便談妥了五月中旬在紐約的演出工作,這一趟來臺灣的行程原本就是計劃登記結婚后,五月中旬直接飛往紐約演出,所以當初便先申請了60天的入臺簽證。
離境是規劃好的演出行程,與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無關。
附上周五各家媒體之相關新聞報導截圖,以正視聽;并請部分媒體自重,勿以訛傳訛。
謝謝!
臺媒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