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凰權》作者天下歸元在社交平臺上發長文回應五年前《天盛長歌》改編爭議,表示除了少部分作者,很少有作者能在整個作品改編過程中擁有發言權,在參與編劇的過程中,哭過很多次:“我捧著我的心血,眼睜睜看著它被蔑視被撕扯,粉身碎骨,揚棄成灰。我沒有看過一眼電視劇。在我心里,那已經不是我的東西了。”
此外,天下歸元表示自己也曾因為作品改編遭受過網暴:“某些明星粉絲,對于自家主子接這樣的小言劇非常不滿,這不滿不舍得也不敢對著自家本命發作,自然就是我這個小言作者承擔。”她表示自己還曾遭到舉報:“先是向劇組舉報,說我泄露劇本。再向我單位舉報。舉報的兩個要點,一是我公務員兼職寫作,二是我曾經做過藝術加工、根本不是實情的一條微博。”
對于五年前的經歷,天下歸元稱自己第一次明確回應,是不想被在乎的人誤會,痛恨時隔五年造謠誹謗依舊在。
《凰權》作者天下歸元全文:
今天早上隨意發了個微博,晚上發現居然被搬運了。
然后發現了某些評論,時隔五年,依舊有人顛倒黑白喋喋不休。
當初,我在那些不公和屈辱面前,沉默了五年,屈服于所謂的大局,也知道自己無力和明星粉絲抗衡。
現在呢,我依舊怕你們,但是最可怕的事情已經發生過了,辱罵,人肉,舉報,詛咒,無所不用其極。
五年了,你們未曾獲得精神上的勝利,而我依舊做著最好的自己。
五年了,如果再來一回,我已經沒有必要再像上次那樣隱忍,因為不會再有人不斷勸說我,要以電視劇為重,要恒久忍耐,不能壞了大局,不能毀了電視劇的未來。
那又有什么不能說的呢?
那一年,兩本書都要改編,其中有一本,選擇主角時,我隱晦地說過一句,齊大非偶。
不是覺得不好,是覺得太好了,我這樣的小言,不配。
畢竟我的書是大女主,沒有作者會希望自己的大女主變味。
但是眾所周知,除了少部分作者,很少有作者能在整個作品改編過程中擁有發言權。
談是公司談,接是明星接。作者既不能勒著公司脖子說我覺得不合適,也不能把筆塞到明星手里說你來簽。
再說我當時雖然不安,也真心覺得榮幸。既然沒有發言權,含笑歡迎便好。
事實上,不管對改編看法怎樣,對于演員,我一直都抱持尊敬友好態度。
我為此專門發博表示過感激和推崇。我的讀者也為此歡欣鼓舞,當時群里一片歡騰,大家記憶猶新。
然而我沒想到,齊大非偶,一語成讖。
某些明星粉絲,對于自家主子接這樣的小言劇非常不滿,這不滿不舍得也不敢對著自家本命發作,自然就是我這個“不自量力,膽敢肖想巨咖,妄圖將她們的神拉下神壇”的小言作者承擔。
具體發生了什么,我不知道,因為某些原因,我一向不看私信,我的微博評論也由管理員篩選過我才看。
我只知道吵起來了。我的讀者怕我傷心瞞著我,我是在很久以后才發現我的母親被罵,我的兒子被詛咒。我的書被踐踏,被組團去豆瓣打負分。
吵架這種事,既然沒有參與,我就沒有發言權,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我和我的真實讀者,對于這件事,最初是一種感激而卑微的態度,完全沒有必要和理由挑釁。
當時我在參與編劇,編劇過程中發生了些什么,不想贅述。
我這個不愛哭的人,哭過很多次,我捧著我的心血,眼睜睜看著它被蔑視被撕扯,粉身碎骨,揚棄成灰。
我沒有看過一眼電視劇。
在我心里,那已經不是我的東西了。
我也幾乎沒有參與宣傳,我早就想過,它若有榮光,與我無關,它若零落成塵,大概就還是我的鍋。
爭吵在持續升級,最終發展到最下作最為人所不齒的舉報。
粉紅論壇里樓高幾千層,一堆人在那里精神狂歡,公然商量如何舉報。
先是向劇組舉報,說我泄露劇本。
不過諷刺的是,當時我已經退出了劇組,誰泄露都不可能是我泄露。
再向我單位舉報。舉報的兩個要點,一是我公務員兼職寫作,二是我曾經做過藝術加工、根本不是實情的一條微博。
前者無稽之談,公務員作家比比皆是。
后者,今日我來說個明白。
某年,我所在的派出所轄區,發生過一起命案,當晚我曾出警。那時候已近午夜,樹影婆娑,月下倒影猙獰,我至今記得那晚灑滿小院的冷月光。
當晚接到的警情是有人看見小偷出入街巷,我和同伴分開搜查,進過受害人的小院,當時還不知道那是受害人的房子。
即將推門時,驚覺自己手拿警棍,闖入平民院中,可能違反條令,急忙退出。
搜查一無所獲,這種情形在接警中很常見,報案人本就是警察,也覺得自己看花了眼,我們繼續回去值班。
第二日知道當晚發生命案,受害人連夜被送到醫院,次日死亡。
當時只道是尋常,事后回想,大抵是心理作用,總覺得那夜的一切都陰森曖昧,念念不忘,后來某次在微博,遇上一個“你曾經遇見過什么樣的危險?”類似這樣的題目,就來了興致寫了一段。
只用了當時的背景,其余都是藝術加工,說自己似乎聽見呻吟。說也許當時犯罪嫌疑人就藏在門后。
后來這一條,便成了某些人用來舉報我“瀆職”的最佳武器。
但其實。
我不曾靠近。
我也不曾聽見呻吟。
我更不曾險些遇見犯罪嫌疑人。
因為,當晚,在我抵達之前,受害人已經出事,被送往醫院,所以她的小院,才虛掩著門。
她的小院,已經被很多人進入過,犯罪嫌疑人就算腦子進水,也不可能還留在那里。
最關鍵的是,當晚我并不知道發生命案,不進民居不推門,才是我該做的事。
這些事,因為涉及案件,一開始就有專案組調查,形成卷宗。
在后來的舉報調查中,也早已說清楚,形成了有據可查的調查報告。
當時調查人員也很無奈,說時間線清清楚楚的事,那些人非要糾纏不休。
我一點藝術想象,人為夸張,微博上說著玩的東西,被她們如獲至寶拿去舉報,至今狂歡不休,真是辛苦。
當時我正處于猶豫是否調動的關口,地級市文化單位領導找過我很多次,希望我調過去做專職作家,我一直沒給明確答復,因為我愛這個職業,我以此為豪,我不想脫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