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林依晨曾代言某眼鏡品牌3年,據悉因為合作穩定,經紀公司不但給出很大的代言費折扣,也很信任對方,因此在合約期滿后,雖還有300多萬元(約人民幣69萬)沒拿到,也都未走訴訟程序追討。Selina也曾當該品牌代言人,去年底合約到期,仍不愿給付100多萬元尾款。
Selina經紀人吳侯墀坦言確有此事,代言去年底合約到期后,廠商仍不愿意給付尾款,目前已經交由律師提告處理,因為已在訴訟階段,所以也不便對外多說細節。
對于未拿到酬勞,林依晨經紀人周美豫表示,和品牌合作約3年,最后一年對方突然就不付款項,中間有開票但又跳票,原想說對方可能是一時有困難,想給廠商時間,后來發現他們一直在征人,又找Selina代言,才覺得不對勁,現在交由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