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顯示,近日,肖戰與深圳市利鴻源貿易有限公司、義烏市瑞晶眼鏡有限公司兩則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肖戰訴稱,兩被告均在其經營網店中銷售眼鏡及眼鏡配件,不僅擅自將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用于店鋪和產品的宣傳及推廣,甚至對原告與其他品牌合作拍攝的圖片進行惡意P圖,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兩被告辯稱,使用原告肖像權的商品銷量少、獲利少,且照片沒有丑化和歪曲的情況,侵權情節較輕微。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使用原告的肖像獲得原告授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法院裁定利鴻源公司、瑞晶眼鏡公司致歉并分別賠償肖戰5.8萬余元、4萬余元。
關鍵詞: 肖戰起訴兩家眼鏡店侵權勝訴 侵犯肖像權 利鴻源公司 瑞晶眼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