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顯示,6月19日,許魏洲與于某等3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因無法向部分被告郵寄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北京互聯網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公開審理此案。
據去年8月公布的再審裁定書顯示,原審法院查明中認定于某系微博“羲月姐姐”的注冊者,并根據到庭當事人的舉證所查明的事實認為于某應當對許魏洲所受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向電信公司調取部分證據,證明案涉微博“羲月姐姐”認證時的手機號碼機主信息均非于某,于某是否系涉案微博文章的實際發布人需要進一步查明。因此,此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