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劉源(劉昊然)肖像權糾紛二審文書
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劉源(劉昊然)肖像權糾紛一審判決
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劉源(劉昊然)肖像權糾紛一審案件事實
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訴被駁回
6月28日,天眼查App顯示,6月27日,一葉子關聯公司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劉源(劉昊然)肖像權糾紛二審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原告劉源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代言被告上美公司旗下產品“一葉子”面膜,期滿不再續約后,上美公司按約定有2個月時間為廣告清理期。然而,2020年5月,永旺超市銷售的一葉子面膜外包裝仍印有劉源肖像。
法院認為,在廣告清理期屆滿后市場中存在含有劉源肖像、姓名的涉案面膜,上海上美公司存在過錯,構成侵犯劉源肖像權和姓名權,故此判決上美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劉源20萬元。
上美公司認為,銷售侵權面膜系第三人的行為,上美公司不存在過錯,即使認定侵權,賠償金額也過高,因此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海上美公司是產品生產商,廣告侵權也來源于上海上美公司,該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與案外人的責任分配可另行解決,一審判決結果并無不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