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據企查查app顯示,楊冪與石獅徐寅貿易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最終判定被告連續90日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楊冪經濟損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費用150元。
據了解,2021年3月,原告的工作人員發現,被告未經原告允許,于其網店大量、公開使用載有原告肖像的圖片、照片等作為廣告物,為其自身及其所售賣的產品進行商業廣告宣傳。原告作為影視演員、社會公眾人物,其個人的肖像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權之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含有原告肖像的圖片、照片等作為廣告物進行商業宣傳,并于銷售的產品名稱中使用原告姓名,誤導消費者并從中獲得巨額非法利益。
裁決結果如下”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被告石獅徐寅貿易有限公司于其網店連續90日刊登不少于1000字的澄清及致歉聲明,澄清及致歉聲明具體內容經由法院審核為準,向原告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需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據原告楊*的申請,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布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石獅徐寅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被告石獅徐寅貿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費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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