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亞鵬“欠債4000萬元”一案做出終審判決,法院判決,駁回李亞鵬及其哥哥李亞煒的上訴,維持原判。對此,李亞鵬14日晚發文回應此事:“我并未向對方借過錢,只是在項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際個人承擔了公司給對方的承諾。”并表示堅決尊重法院判決并積極努力履行。
此前,李亞鵬等人在麗江開發房地產項目并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產生糾紛,雙方從2015年12月開始對簿公堂,該案件經過了6次庭審程序,其中包括一次再審程序和一次重審程序。
目前該案除4000萬元本金外另有上千萬的利息,債權方代理律師回應稱將于近期對李亞鵬及李亞煒提起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