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
市民黃女士通過微信附近的人
認識了一位網友
(資料圖)
約定到朝陽路某酒店房間里見面
見面后黃女士去了洗手間
出來后她發現
4名陌生男子
將她約來的網友按倒在床上
這4名陌生男子自稱是
來自南寧市某城區緝毒大隊
要求其交罰款
如不交付就將她和該網友
一起送進拘留所
由于害怕
黃女士當場交了1700元現金
又通過微信轉賬18000元
隨后4名陌生男子將該網友帶離房間
回家后
黃女士總覺得不對勁
于是到派出所報案
接報后
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責任區
刑偵二大隊行動組立即開展偵查
通過研判分析民警發現
冒充警察進行敲詐勒索的共有7人
屬于結伙作案
在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鎖定嫌疑人位置后
民警立即實施抓捕
分別在星湖路、杭州路、衡陽路等地
將涉嫌冒充警務人員
實施敲詐勒索的胡某等7名嫌疑人抓獲
查獲偽造警官證2張
串并案件3起
涉案金額共3萬余元
▲犯罪嫌疑人偽造的證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犯敲詐勒索罪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審訊
7名犯罪嫌疑人
對冒充警務人員
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供認不諱
目前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民警提示
約見網友要提前確定對方身份
如需必要見面
可以在人多的場合見面
遇到此類事件時
要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
伺機尋求他人幫助
或者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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