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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藍皮書:新時代中國婦女發展報告(2022)》近日發布,報告指出,互助平等型家庭成員關系已成為社會主流,夫妻共同參與家庭決策的情況明顯,但在履行其他家庭責任包括家務勞動、家庭教育上還存在以女性為主的現象。
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等觀念,形成于農耕時代,隨著社會發展進步、勞動分工多元,這種傳統家庭模式的基礎已然發生了動搖。然而,家庭生活離不開吃穿用度,育兒養老都是基本責任,紛繁瑣事總要有人費心操持。而從現實來看,女性在這些方面確實承擔了更多。比如,有數據顯示,0至17歲孩子輔導作業67.5%由母親完成,父母雙方共同照料孩子的家庭只占7.5%。一段時間來,諸如“喪偶式育娃”“保姆式管家”等吐槽,也反映了某些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
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生活步調,到底誰該承擔更多家務,當然需要平等溝通、具體分析。但問題在于,由于操持家務不能帶來真金白銀的收入,與“賺錢養家”相比其價值總被有意無意地弱化。在一些家庭中,做飯、洗衣、帶娃似乎成了某一方天經地義的事,特別是全職在家的人,往往還會被貼上負面標簽——如果是女性,那就是“不獨立”,如果是男性,那就是“沒出息”,狹隘的刻板印象,將寶貴的家庭勞動成果貶得“一文不值”。
必須看到,家務看上去只是柴米油鹽、鍋碗瓢盆,但其中艱辛瑣碎只有做的人最清楚。照顧家庭的意義也不僅在于為其他家庭成員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溫馨的情感港灣,更在于這份默默的付出,保證了全家人有充沛精力投入工作生活中。從這個意義上說,家務與其他工作一樣,也是社會運轉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無論是“全職主婦”,還是“奶爸煮夫”,亦或是退休后仍為小家庭“忙得飛起”的老人,他們的付出理應被看見、被認同,并得到與之匹配的尊重。
為家務勞動正名,最終要靠實實在在的權益維護。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近些年,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確立,以及各地相關案件中對補償訴求的支持,其實都傳遞了認可家務勞動價值的導向。但也要看到,很多時候家務勞動確實難以度量,情感之下如何“折現”更經不起算計。保護每一個用心、用力付出的人,需要更多司法實踐的探索,更有賴于全社會進一步扭轉觀念。彼此尊重,互相理解,家庭才能融洽幸福,社會才能充滿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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