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一項幫助失業人員渡過難關的社保法規。但是,不同地區和我國可能有不同的領取法定,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話,需要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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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
首先,失業人員應該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然后,攜帶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將進行初審、復核,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將獲得《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并由銀行每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保(銀行)卡。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法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天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不好
沒有太大不好。
失業保險金是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提供生活費補助的制。領取失業保險金可能會對退休金產生不好,因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會中斷,導致養老金繳費年限縮短,從而可能導致最終退休金金額減少。不過,可以向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這樣就能確保養老金繳費年限不受不好。
三、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法定如下:
1、工作滿1到5年的人可以連續領取12個月;
2、工作滿5到10年的人可以連續領取18個月;
3、工作滿10年以上的人可以連續領取24個月。
同時,以下條件滿足的人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已經參加工作、應征入伍服兵役、海外移民或者已經退休并享受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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