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是發展的不竭動力。近年來,吉林省科技廳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雙千工程”,兩年來推動1205項科技成果在省內落地轉化。首批啟動的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10家試點單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102個,轉化資金3775萬元。其中9家試點單位已完成收益分配,超98%收益分配給科研團隊和科研人員。
據《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1》顯示,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投資方式承接科研成果合同金額近10.6億元,位居全國第10位;吉林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產出科技成果本地轉化合同金額7.6億元,位居全國第5位;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轉化的合同金額占本地產出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金額的比重達94.3%,位居全國第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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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5月4日正式實施。
《條例》的修訂是吉林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要求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促進我省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全面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深入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實現吉林全面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主要突出了“兩個新增”“三個強化”。
“兩個新增”一是新增了基本原則。新《條例》在總則中增加基本原則的規定,包括自愿原則、互利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二是新增了轉化服務的具體規定。引導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和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推動科技成果的應用和推廣,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開展跨境、跨區域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三個強化”一是強化保障措施。新《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財政、金融、保險等支持,為引進和培養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建立了相關的免責機制,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多層次、多模式、多渠道的保障措施;二是強化技術權益保護。新《條例》鼓勵以股權形式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獎勵,并允許個人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同時,新《條例》還規定了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支付期限、獎勵方式等內容,最大限度保護科研人員的技術權益,激發科研人員的成果轉化主觀能動性;三是強化法律責任。新《條例》細化了成果轉化過程中弄虛作假、侵占、欺騙、泄露秘密、瀆職等行為的處罰,對違法轉化行為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歸責。
《條例》規定推動汽車、高端裝備制造、光電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等本省優勢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圍繞糧食安全、黑土地保護、生態農業等重大技術需求,強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引導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等科學技術前沿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數字吉林建設。
為了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條例》明確規定要尊重市場規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企業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經費的投入力度。同時,為強化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決策主體地位,規定在制定相關科技規劃、計劃和編制項目指南時,應當征求企業或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建議。
關于助力研發機構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著重明確了“五大內容”。其中包括明確了合作方式,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采取聯合建立產學研合作方式,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市場化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接下來,吉林省科技廳還將大力實施科技成果本地轉化躍升行動,加強產學研合作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需求導向,推動研發機構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科技部門還將建立科技企業與高校院所常態化對接機制,采用“揭榜掛帥”和“軍令狀”等機制,使科技創新“圍繞需求、貼近市場、服務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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