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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娛樂訊 據天眼查App顯示,10月8日,楊冪與周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楊冪訴稱,被告周某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于其彩妝精品護膚品牌網店內長期、大量、公開使用載有楊冪肖像及姓名的圖片作為廣告物進行宣傳,誤導消費者并從中獲得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了楊冪的肖像權、姓名權。被告辯稱,使用原告肖像圖片并非故意,已刪除相關圖片,涉案產品很多都是刷單。
法院認為,被告未經授權在其經營網店使用載有原告肖像和姓名的圖片,構成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犯。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周某向原告楊冪公開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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