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說西門慶這邊勾搭了潘金蓮后,轉身那邊卻娶了孟玉樓,“燕爾新婚,如膠似漆”,加上女兒大姐出嫁,“足亂了一個多月,不曾往潘金蓮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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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有新人,又有大事要辦,西門慶當然不會有多么想念潘金蓮了;但潘金蓮卻記著他做“長夫妻”的承諾了,正等著他娶她呢!
事實上,她已經把他當丈夫了。
“每日門兒倚遍,眼兒望穿”,還老派王婆和迎兒輪番去西門慶府門外去尋西門慶。王婆尋不來倒還罷了,迎兒可就苦了,“來家被婦人噦罵在臉上,怪她沒用,便要叫她跪著。餓到晌午,又不與她飯吃”。
等不來“負心漢”的氣都發泄在了可憐的迎兒身上。
這一天,潘金蓮做了一籠三十個裹餡肉角兒,“等西門慶來吃”,讓迎兒去蒸。
要說潘金蓮仔細,做個當家人是有能力的;迎兒蒸好后拿來,潘金蓮“用纖手一數,原做下一扇籠三十個角兒,翻來覆去只數得二十九個”,就大罵迎兒,說“我親數了兩遍,三十個角兒,要等你爹來吃,……你大碗小碗吃搗不下飯去,我做下孝順你來”。
你聽聽,潘金蓮嘴里的“你爹”,可不是迎兒的父親武大郎,而是西門慶!
就是說,在她心里,她早就把自己和西門慶看成是一家人了;同時,明明是她不讓迎兒吃飯,卻變成迎兒吃得飽飽的還敢偷吃后媽給后爹做的點心。
真是沒道理啊!但沒道理的事還在后頭呢。(公樅號同名)
潘金蓮不由分說,剝去迎兒身上衣服,“拿馬鞭子打了二三十下,打得妮子殺豬般也似叫”,逼著她承認偷吃,還說如果不承認,那就打上一百;迎兒捱不過打,承認“害餓的慌,偷吃了一個”。
既然承認了總行了吧,潘金蓮卻又因迎兒前面說會不會是她錯數了而算“賴她錯數”的賬,又打了一回;這還不算,打累了,還在迎兒的臉上用“尖指甲掐了兩道血口子,才饒了她”。
夠狠吧?“后媽的拳頭,六月的日頭”,用在潘金蓮身上可真沒錯!
當然,她這“狠”里,有大半是因為她想西門慶想得狠了(這不是為她開解,虐待兒童的行為必須批判的)。
但是打孩子還是打不來西門慶上門啊!
就連恰巧遇到西門慶的貼身小廝玳安,讓他捎情書(有文化很重要)給西門慶,西門慶也沒來,反倒獲知他新娶了孟玉樓;后來還是王婆有一天在路上截住了西門慶,帶了來她家。
這回潘金蓮沒讓西門慶跑了,她的妖嬈,在武松身上沒用,在西門慶身上可有用得緊。
于是,就在武松結束長差回到清河縣的前夕,在王婆的協助下,潘金蓮與西門慶“燒了武大靈”,把迎兒交給王婆看養,就“一頂轎子,四個燈籠”,偷偷進了西門大院。
到了西門府,潘金蓮被安置在“花園內樓下三間”房里,“一個獨獨小角門兒進去,院內設放花草盆景。白日間人跡罕到,極是一個幽僻去處。一邊是外房,一邊是臥房”。
因在她之前,西門慶第一個妻子陳氏有個陪嫁叫孫雪娥,也收了做四房,于是潘金蓮成了西門慶的第五房娘子。(公縱號同名)
進了西門府,“二人女貌郎才,正在妙年之際,凡事如膠似漆,百依百隨,淫欲之事,無日無之”,那是不用多說的;潘金蓮卻也一改在武家時的那種張揚,特別是對大娘子吳月娘,那是奉承得緊,“每日清晨起來,就來房里與月娘做針指,做鞋腳,凡事不拿強拿,不動強動。指著丫頭趕著月娘,一口一聲只叫大娘,快把小意兒貼戀幾次”。
吳月娘在初見潘金蓮時,好好打量過她,只覺“從頭看到腳,風流往下跑;從腳看到頭,風流往上流”,心里評價是“果然生得標致,怪不得俺那強人愛她”,估計心里是有點防著她了;畢竟,盡管月娘地位高,是正牌妻子,卻也要防著一個小妾太顯眼,把所有的恩寵都奪了去呢!
而在潘金蓮施展自小培養起來的“小意兒”之下,吳月娘“喜歡得沒入腳處,稱呼她做六姐,衣服首飾揀心愛的與她,吃飯吃茶都和她在一處”。
這還引起了李嬌兒等小妾的不滿,見月娘錯敬他,都氣不忿,背后常說:“俺們是舊人,倒不理論。她來了多少時,便這等慣了她。大姐姐好沒分曉!”
這里有個“錯”字,還真是沒錯。
再過些日子,等地位穩下來了,吳月娘就會認識到潘金蓮可不像她想的這般“貼戀”了,她心野得很呢!
而反過來,從潘金蓮的角度,她如愿嫁(盡管不光彩)入了豪門,成了西門大官人的愛妾,可謂實現了“階層的躍遷”,是否就迎來了幸福的生活呢?
其實不是。她會發現,過了“磨合期”后,豪門生活也遠不是她所想象的那樣可以獨享榮寵、隨心所欲。
也就是說,吳月娘看錯了潘金蓮,潘金蓮也想錯了西門大院。“斗爭”將會慢慢開始……
這些都是后話,咱們以后找機會再說。
這是不是也可以映照到我們的現實生活呢?
對此,朋友們怎么看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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