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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據臺媒報道,大S因為汪小菲拖欠給她的生活費,在臺北法院起訴要求汪小菲付錢,并要求查封汪小菲在臺北的資產。汪小菲和大S離婚后鬧出這樣的丑聞風波,也是非常尷尬了。而前幾天,汪小菲還在直播中感謝具俊曄和大S照顧孩子很好,現在看來,他真的戲演的很足。
目前暫未曝出汪小菲生活費原因,不過據臺媒報道,汪小菲不給錢是在大S再婚之后,有消息指大S再婚,汪小菲就不必再付給她相關費用,但大S方則認為,這筆生活費包含兩個孩子的,所以汪小菲必須要給。也有消息稱,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汪小菲不能及時匯款,所以汪小菲并非刻意拖欠。
但從之前汪小菲炮轟大S隱私事件來看,這筆錢有很多說法,汪小菲說這筆錢是每個月給一百萬臺幣(約23萬人民幣)大S的藥費,汪小菲似乎不認為這是生活費,所以大S再婚后,他就不給了。
大S不認可,所以此次向法院起訴,據悉大S邀請了知名的大律師打離婚官司,雙方先簽訂離婚協(xié)議后,再到法院簽下調解筆錄,離婚協(xié)議生效,所以這份調解筆錄就有法律效力。現在大S就是指出汪小菲違反協(xié)議,所以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甚至不需要再打官司了。現在汪小菲的出路,一是依照協(xié)議繼續(xù)付錢,還有就是打官司要求重新簽訂離婚協(xié)議。
汪小菲和大S離婚后,開始雙方還表現很克制,說是和平分手,汪小菲也對前妻大S都是贊美之詞,隨著大S和具俊曄再婚,汪小菲就變了,經常陰陽怪氣,甚至后來直接發(fā)微博炮轟,這樣曝前妻隱私的做法,讓外界非常驚訝,指責他沒有擔當。
加上汪小菲和張穎穎,似乎婚內就在一起了,之后狗仔曝出很多汪小菲和張穎穎的丑聞,汪小菲就是不承認,反正在足夠的實錘面前,他也不管了,至今和張穎穎還沒有分手。從狗仔的爆料來看,汪小菲和大S離婚,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和張穎穎有關。
而今年臺媒曝出汪小菲和大S的離婚協(xié)議,雙方財產分割是大S得到豪宅和大筆現金,而汪小菲則血虧,可能和他因為張穎穎的事情理虧有關,要不然雙方財產分割這么巨大,汪小菲也肯答應,很不尋常。據悉大S和汪小菲婚內購置的豪宅價值4億新臺幣,因為登記在大S名下,所以離婚直接歸了大S。而大S婚前自己買了一套豪宅,目前市值2億新臺幣,這也歸大S所有。汪小菲婚后還給大S買了一套豪宅,前年以2億新臺幣出售了,這筆錢有幾個說法,一是雙方離婚時分割了,第二種說法是汪小菲在臺北的S HOTEL持續(xù)虧損,這筆錢被用來還債了。
汪小菲離婚后得到的,僅僅只有S HOTEL的股權,S媽退出董事,整個酒店都歸汪小菲所有,而酒店大樓是租的,因為這幾年特殊原因,酒店經營并不算好,可以說汪小菲離婚分到的財產是遠遠少于大S的。
汪小菲當初簽下離婚協(xié)議的時候,可能沒有想到大S會那么快再婚,具俊曄直接搬進大S豪宅,當了汪小菲兩個孩子的繼父,這可能就是汪小菲不滿的原因,所以他才不愿意給大S生活費。
有知情人爆料,當初的離婚協(xié)議并沒有寫要求對方不能再婚,因此汪小菲無法用這個借口,所以大S的做法合情合理。據臺媒報道,汪小菲在臺北不僅有S HOTEL酒店,還有一筆數額不菲的現金,這筆錢足夠支付他拖欠的大S生活費了,如果法院強制執(zhí)行,會很順利。但如果汪小菲打官司要求變更離婚協(xié)議,那么大S想拿到這筆錢,就會困難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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