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綜合@平安北京朝陽、北京青年報、中國新聞網等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6月10日23時許,北京法院網官方@京法網事發布消息: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吳亦凡事件時間線梳理
2020年12月5日22時許,時任吳亦凡執行經紀人的馮某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美竹(18歲,女)到吳亦凡家中參加聚會。當晚,大家都交出手機統一保管后,都美竹與十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飲酒。次日凌晨至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美竹酒后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了性關系。
2020年12月6日下午,都美竹在吳亦凡家中用餐后自行離開,期間兩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吳亦凡給都美竹轉賬3萬余元用于網絡購物,此后二人保持微信聯系直至2021年4月。
2021年4月,吳亦凡不再回復都美竹消息后,都美竹向好友訴說自己受到了冷落。
2021年6月,都美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亦凡交往過程,劉某文于6月2日發布都美竹被吳亦凡“冷暴力”的博文。在都美竹曝光自己與吳亦凡的交往后,各路人員也嗅到了利益的味道,找上門來。徐某根據都美竹的敘述等素材進行包裝渲染,大筆一揮撰寫了“決戰”等10余篇微博文案。
2021年7月,都美竹爆料吳亦凡性丑聞一事引爆輿論。7月13日,徐某主動聯系都美竹,想幫她炒作,雙方一拍即合。
2021年6月,家住江蘇南通、只有初中學歷的劉某迢看到都美竹和吳亦凡的網絡信息后,產生冒充相關關系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的想法。于是,劉某迢冒充受害人、都美竹與吳亦凡律師及工作室,周旋于都美竹與吳亦凡之間,誆騙雙方,目的就是詐騙錢財。直至警方通報前,都美竹與吳亦凡都被蒙在鼓里。
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發布了有關調查的情況通報。根據警方的調查,2020年12月,吳亦凡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美竹到吳亦凡家中參加聚會,都美竹酒后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了性關系。
2021年7月31日,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消息,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經過警方調查,劉某迢冒充被吳亦凡欺騙感情的女性騙取都美竹信任,獲取都美竹手中的交往信息,接著以都美竹的名義與吳亦凡律師聯系協商賠償,最后再冒充吳亦凡工作室與都美竹協商賠償,并在都美竹賬戶收到50萬元轉賬后向都美竹索要退款。
2021年8月1日消息,吳亦凡個人微博及工作室微博顯示“現已無法查看”。
2021年8月1日凌晨2時許,新浪微博上吳亦凡的粉絲聚集地“吳亦凡超話”被關閉。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
2021年8月17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秘書處負責人就吳亦凡作品下架一事回答了記者提問,表示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堅決支持會員單位采取的聯合行動,支持下架吳亦凡參演的影視綜藝節目。協會重申,絕不為違法失德人員提供出鏡發聲的機會和平臺,絕不讓這些人員和作品在網絡視聽行業有立足之地。截至2021年8月17日上午10時,全網合計處理短視頻節目達190萬條、影視綜藝節目7000部次。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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