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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 綜合報道
1月6日,浪莎發文向郎朗吉娜道歉,表示“在與于貴方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將不詳盡的內容對外公開披露,相關內容發布后便引致諸多的誤會”。
此前報道
郎朗吉娜275萬代言一日游?
1月4日晚間,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浪莎股份,600137.SH)披露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浙江浪莎內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浪莎內衣”)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燊文化”)及藝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此前報道)
就在該公告發布前一日,浪莎股份剛剛公告稱,郎朗、吉娜夫妻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1月5日,浪莎股份證券事務代表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取消合同是因為“(合同的)有些條款發生變更,合同暫時取消”。
據中證報5日報道,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終止,代言合同將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對此,浪莎股份證代表示,“可能是有這個變化,具體情況會再公告。”
浪莎股份1月3日晚間披露的公告顯示,近日與億燊文化及藝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簽訂了《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廣告產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產品、吉娜郎朗代言產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產品,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浪莎內衣需支付乙方形象代言費用共計為含稅275萬元。
本期高級編輯 周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