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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京報)
1月12日,上海靜安警方發布通報,11日4時許接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經查,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王某某等人對陳某某毆打。經司法鑒定,陳某某綜合評定為輕微傷。警方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請行政復議,警方對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12日,新京報我們視頻從權威信源獲悉,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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