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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娛樂訊 3月18日,曹曦月工作室發文,否認了網傳的帶貨3個月只賣了278元的藝人為曹曦月,并表示不傳謠不信謠,拿證據說話。
據悉,此前有報道稱南寧某公司與明星曹某某簽訂帶貨合同,3個月直播銷售額達100萬元,商貿公司支付20萬,未達標將退還費用并支付已付金額100%違約金。商貿公司支付7萬元直播服務預付款。
然而3個多月,曹某某僅完成278元的銷售額,雙方確認應退還69722元后未果。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認定雙方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網絡公司未按約完成直播任務,除退還69722元服務費外,還需支付69722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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