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自家院子種菜被叫停,實質上是涉及公共文明的話題,而非“種菜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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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撰稿 / 馬滌明(職員)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吳興發
▲李亞鵬發布的視頻中,其鏟掉了院子里的菜苗。截圖來自李亞鵬個人視頻賬號
演員李亞鵬因在自家院子里種菜被警告,自己家的院子自己也不能做主了?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李亞鵬因在別墅小院種菜被管理方警告,為此他專門發布了一段道歉視頻。視頻里,李亞鵬說接到管理方的通知,他們在小院種的蔬菜是不被允許的。李亞鵬也表示不會再種了,已經種下的這些小菜苗也會鏟除。
自家院子里種菜,在很多人看來是天經地義之事:我家院子我做主,種什么也應屬于“我做主”的自由,憑什么就不可以種菜?然而,李亞鵬在自家院子里種菜這件事,最終卻沒能“自己做主”。
李亞鵬道歉視頻里的信息量很小,但從“管理方稱不要在小院種植農作物”這一句,也不難分析個大概:這個小區應該是有規定,可以種花種草,但種植農作物是不允許的。
而所謂“不得種植農作物”的“規定”,應該不會是物業公司的規定,大概率來自小區業主大會共同制定的管理規則。再一種可能,就是小區交付使用時,開發商或物業管理方曾組織召集業主制定過《業主公約》,約定有“不可以種植農作物”一條。
自家院子種植蔬菜,這種在常人看來再平常不過的事情,在一些對居住環境要求較高的小區里,被業主約定為禁止事項,這也是可能的。
從法理角度說,個體的業主雖擁有自己物業包括院落的產權、使用權,但還有一個相鄰權的問題,即居住、使用物業過程中,不得妨礙、影響到相鄰人的合法權利。比如,你家種植的樹木若影響到鄰居采光,就可能產生侵權問題。
而種植農作物,可能會有施肥甚至農藥、農業害蟲等情況出現;蔬菜等農作物同時也有季節性,收獲后土地裸露等問題,都會影響到鄰居和社區的環境。
因此,具體到居住環境問題上,最好的辦法就是所有業主坐在一起協商,找到最大的價值公約數,制定小區鄰里公約,大家共同遵守。本質上,這屬于業主自治范疇的問題。
換句話說,小區、自家院子里種菜好不好,是一回事;業主共同約定的規則,大家必須遵守,則是另一個問題。
而這件事最大啟示意義在于,在任何小區里,任何業主的物業區域包括自家院子,都不應視其為“絕對自留地”,還應尊重鄰里的感受,顧及對社區公共利益影響等問題。
就此而言,對“李亞鵬在自家院子種菜被叫停”一事的討論,實質上是涉及公共文明的話題,而非“種菜好不好”。
當然,從李亞鵬能馬上接受物業管理方勸告,迅速鏟除不允許種植的菜苗來看,其態度值得贊許,也體現了一個現代公民所具備的規則意識和文明素質。
值班編輯 古麗 李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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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新京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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