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起訴炸雞店文書
6月29日,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鹿晗與諸暨市星派餐飲店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鹿晗訴稱,被告在其經營的炸雞漢堡外賣店鋪售賣的“一桶雞+可樂”銷售頁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進行商業性宣傳,使用方式為虛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權。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店鋪將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薦人使用在產品首頁圖,使公眾誤認原告與被告銷售的商品存在代言關系或合作關系,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權。最終,法院裁定諸暨市星派餐飲店道歉并賠償鹿晗經濟損失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侵權餐飲店已于今年2月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