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鄧高靜律師再次在微博上發文支持大S,她表示她發布的內容,不僅是為大S而寫,也是為了女性而寫,因為女性維權太難了,大S只是想要撫養費而已。鄧高靜律師還詳細寫了很多大S婚內的艱辛,比如生二胎時出意外,更是指大S走投無路才會為自己吶喊,想要拿回孩子的撫養費。
鄧高靜律師強調自己并不認識大S,但是她能清楚說出大S刷信用卡,是因為汪小菲沒有付錢,大S才刷卡來抵扣。鄧律師強調,信用卡是離婚協議商量好的,大S刷卡是合法的。按照鄧律師的說法,那么大S刷汪小菲的信用卡給具俊曄買東西,就不是什么要緊的事情了。畢竟最近大家對大S的人設爭議,就是她拿著前夫的信用卡給新歡買單。
只是,這個信用卡抵賬的說法,不知道是誰告訴她的,是大S本人還是大S經紀人呢,鄧律師又說自己不認識大S本人,那么這個說法真實性就存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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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律師一直說汪小菲拖欠大S的是孩子們的撫養權,根據臺灣省法院官網的資料,雙方的爭議金額高達700多萬臺幣,而大S說不是撫養費,汪小菲每個月都給孩子打了撫養費,他拖欠的是給孩子的存款。
之前汪小菲說不想付電費,根據他曬出來的離婚協議,顯然是汪小菲說謊了,或許想借輿論把事情鬧大,把水弄混。當然大S也有謊話,比如那個豪華床墊廠家確認大S買過,她硬是沒有承認過,還拿了個便宜的床墊還給汪小菲。所以這起風波中,汪小菲和大S雙方的話,都是三分真七分假。
根據張蘭的說法,就是汪小菲對大S再婚不滿了,加上他很長時間看不到兩個孩子,汪小菲才不想繼續支付撫養費了。這個探視權很有意思,大S不同意兩個孩子到北京去,汪小菲現在不是陸配,去臺灣省也很麻煩,所以長時間見不到孩子,可能也是雙方矛盾的重點。
鄧律師之前發了一條微博,受到大S的力挺,里面大S用了一個詞“教化”,因為網友的反感。而根據鄧律師的說法,大S離婚時,財產分割是吃虧的,因為Shotel酒店大S沒有分割到,而汪小菲利用了大S的名氣。
這點很多網友進行了反駁,作為大陸律師,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應該扶持,按鄧律師的說法,那么大S在婚內的價值,是不是應該一分錢都AA制。并且鄧律師又高調呼吁,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合法的,要求汪小菲遵守。根據臺媒的報道,汪小菲僅獲得Shotel酒店的股權和財產,大S分到兩套豪宅,臺媒一直報道汪小菲的酒店是長期虧損的。那么不知道是不是汪小菲凈身出戶,才讓鄧律師滿意呢?
鄧律師還提起大S婚內的欠條,是汪小菲親筆寫的,一般離婚時雙方都會就婚內債務進行協商,才會簽訂離婚協議,一旦簽完離婚協議,再提出欠條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鄧律師一方面要求汪小菲承認離婚協議不要拖欠撫養費,又要汪小菲還欠條上的2600萬臺幣,兩手都要占就有些過分了。
汪小菲也發微博承認欠條屬實,但離婚時有律師在場,已經協商豪宅歸大S,所以欠條作費,沒想到大S出爾反爾,又拿欠條出來說事。
假設雙方在臺灣省打欠條官司,因為有離婚協議在前,大S很難勝訴。而在大陸打這種離婚官司,大S敗訴的可能性就更高了,今年就有一例這樣的判決,女方打欠條婚內借錢,離婚后男方要求女方還錢,最后被法院駁回了,法院認為這算是婚內財產。
鄧律師說大S不算重婚,這點在臺灣省內法律來看,應該不算重婚,畢竟著名的“鄧元貞重婚案”,大陸妻子都沒有告贏臺灣妻子重婚罪名成立。但是在大陸法律意義上來看,汪小菲和大S的離婚手續,是沒有辦完的。
根據一位臺灣妹子在大陸和臺灣兩地奔波的離婚過程來看,大陸是承認汪小菲和大S在臺灣離婚的,但必須要雙方都辦完最后的手續,要不然汪小菲現在是無法再婚的。
當然,對大S完全沒有影響,她和具俊曄的婚姻在臺灣省和韓國都是合法的。最后再提一句,這瓜已經吃膩了,等法院判吧,兩方人都不是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