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為何不在內地簽署離婚協議,有律師稱怕大S分走10億財產--引言。
大S和汪小菲一錘接一錘的“重磅瓜”,堪稱是一部娛樂圈的“連續劇”了,而這部連續劇起因是兩人簽署的(不平等)離婚協議,對于協議里涉及的財產賠償問題,自然也是大家最為關心的。
從目前來看,汪小菲不僅承擔了前妻大S和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教育支出費用、大S的精神損失費以及婚后還要繼續支付房貸的費用。
(資料圖)
汪小菲此舉,被不少網友視為—— 他是一個妥妥的“冤大頭”。
眾所周知,除了地處臺北的S Hotle 酒店,汪小菲多年以來的生意事業重心,一直放在北京。
因此,汪小菲在和大S的婚姻續存期間,他經常在北京、臺灣省兩地來回奔波。
但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北京人,汪小菲在簽署離婚協議時,為什么要放棄自己更為熟悉、看起來更有利的北京,而選擇只身前往臺灣省?
畢竟,汪小菲當初在買房子的時候,也是因為沒有臺灣省內的戶口,導致只能用大S的賬戶來買房子。
這才有了后來大S“倒打一耙”,稱房子是自己花錢買的。
最新的消息是——有律師曝光內情,其實汪小菲選擇前往臺灣省簽署離婚協議,有可能他是為了保住自己在內地的10億資產。
據相關資料顯示,汪小菲的名下,一共有16家公司,他的身價,在坊間被估超過23億。
其中,合潤麟(北京)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冊資金1000萬人民幣—— 汪小菲持股高達92%,是名副其實大大股東和實際控股人。
如果大S和汪小菲在北京簽署離婚協議,大S就可能去分汪小菲被外界估值的那大約10億的內地資產。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對汪小菲是相當不利的。
因為汪小菲的大多數資產都在內地,根據臺灣省內的法律,汪小菲只需要分給大S加起來一共大約3.8億臺幣,即使加上幫大S還清房貸的錢,折合人民幣也只不過1.5億元左右。
就算加上汪小菲在離婚協議里提到的——每月給大S100萬臺幣(22.7萬人民幣)的贍養費,十年下來,汪小菲也不過給前妻大S大約2700多萬人民幣。
想想看,這筆錢對于汪小菲來說,一點兒也不多。
律師表示,協議中關于大S使用汪小菲的信用卡的年限及解除條件,并沒有強調任何限制,這同時也意味著——大S擁有這張信用卡的“永久使用權”。
但大S的每筆消費記錄,汪小菲這邊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經歷了買再婚戴的“頭紗”、“鉆戒”被爆出后,不知道大S以后會不會有所顧忌。
在簽署離婚協議時,汪小菲甚至要求刪掉了“大S再婚”的限制條約—— 也就是說,即使大S再婚,汪小菲依舊要為大S償還房子貸款的費用; 唯一保留的就是大S再婚后,汪小菲不再支付家中的保安費和電費而已。
就連臺灣省的律師曾經也表示,汪小菲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不可能沒有律師在旁邊提點的,汪小菲這么多年的書是白讀了嗎?怎么那么孩子氣。
到底希望拿到更多賠償費的大S,能夠多讓自己見見孩子,還是覺得兩人還有挽回(復婚)的余地呢?
要不然,包括他們專業律師在內,真的很難解釋汪小菲這種“人傻、錢多”的操作。
但汪小菲之所以急著簽下這份根本“不平等”的條約,還有一方面原因,在網友看來,可能是當時的“公關危機”。
彼時,汪小菲的女朋友張穎穎有可能要把事情鬧得滿城風雨,馬上就兜不住了,她幾乎是采用一種“破釜沉舟”的自爆方式,急于表明自己的身份。
但當時的汪小菲和大S并沒有離婚,所以,汪小菲到底是不是“婚內出軌”?恐怕每個人心里都有一桿秤。
如果不是汪小菲疑似“婚內出軌”,他和大S兩人的婚姻,或許根本走不到現在這一步;汪小菲也不會給大S賠償那么多費用,甚至還要變相出錢“養”前妻大S的新歡具俊曄。
如果不是大S既想要體面又想要錢,法理也要,情理也想爭取,她也不會把人情和面子都“撕破”了。
大S的操作在法理上都對,但(情理)行為上卻不是一個好操作。
這也是事情過去這么久了,到現在沒有人站在她那邊的原因之一。
至于汪小菲,有張蘭這個精明能干的母親一直守護他,即使汪小菲再“戀愛腦”,在事情發展的大局(趨勢)面前,他還是拎得清的。
汪小菲不管是出于想要急忙擺脫這次“出軌門”事件,還是想要對前妻大S和兩個孩子多一些補償,多付一些賠償費都是應該的。
只是大S沒想到,她主動把汪小菲告上法庭,才引發了她自己本人后來在內地網友心中的“口碑翻車”。
至此,大S和汪小菲這對前任夫婦的面子,被全部“撕破”。
但在離婚這件事情上,汪小菲并不“傻”,看看他做了什么事,我們就知道了。
汪小菲在“床墊”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張蘭直播間收獲熱度,猛賺銷售額時,他頭腦特別清醒,第一時間就退出了“麻六記”。
一方面,汪小菲想弱化個人輿論對于公司的影響。
感情歸感情,生意歸生意。
雖然輿論給“麻六記”帶來了一波好利潤,但輿論這種事情誰都說不好,弄不好,對公司就是一次毀滅打擊。
具體可以參照一下王思聰。
作為娛樂圈的“紀檢委”,他在網上各種噴人,也有各種花邊新聞,但即使頂著王健林兒子的名號,但做任何事情他從來不帶著公司。
如今,汪小菲試圖通過退出“麻六記”的方式,來減少他、大S、張蘭等人帶給“麻六記”品牌的(負面)輿論壓力。
而另一方面,則是要減少自己名下的財產數額。
與大S離婚,汪小菲的賠償確實不少,但是和汪小菲的個人資產比起來,則可以認為是“九牛一毛”了。
汪小菲通過減少個人名下資產的方式,盡可能降低離婚給自己帶來的經濟損失,這種手法很明顯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因為不僅汪小菲,從表面上來看,就連張蘭也并不是“麻六記”的控股人。 麻六記餐飲目前有兩位股東—— 一個是北京食通達公司,它持股36%; 另一個則是宋娜持股64%。
目前,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宋娜與張蘭、汪小菲母子,有任何關聯。
但張蘭、汪小菲母子36%的控股權,十分巧妙地擁有了該公司表決事項的一票否決權(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通過三分之二以上才通過)。
這樣的結果是,張蘭汪小菲母子既不用承擔公司的業務風險,還可能分得“麻六記”上市后的分紅收益免稅。
即使“麻六記”未來不能上市,也有可能通過“同股不同權的方式,實現資產轉移。
有業內人士分析,不用承擔風險,只享受收益,或許這才是汪小菲退出“麻六記”的最終目的之一。
汪小菲和大S之間發生的事,已至此,部分網友已經吃瓜吃到情緒代入,角色上頭,分不清誰對誰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