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郎朗和妻子吉娜上了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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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有媒體發現,某知名內衣、襪子上市企業原本和郎朗、吉娜夫婦簽訂代言協議,但1月4日晚間,該企業披露公告稱,公司旗下位于浙江的有限公司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藝人郎朗、吉娜女士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按照原合同規劃,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郎朗和吉娜夫婦擔任該品牌代言人。
這一公告被網友戲稱為“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為此,1月5日該品牌給出回應,并披露了合作細節。品牌方表示并不是不合作,只是由于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代言合同將與品牌方的控股股東簽訂,雙方的代言并未終止。
至此可以確定,這次雙方合作的“小波折”,并非郎朗和吉娜夫婦在個人形象上有什么問題,完全是合同細節上的變動,而作為上市公司,品牌方需要一絲不茍地將各項細節披露給投資人,所以才會按照要求發了這樣一條公告。
而且,就在品片方發公告之后,郎朗在1月4日晚上傳一張現場彩排的照片,表示自己參與了北京衛視春晚的錄制,這也證明郎朗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優質藝人。
但這次雙方合作,最值得玩味的細節,其實是郎朗和吉娜的身價。據媒體透露,此次雙方的代言費共275萬,代言期為2年,代言人為郎朗、吉娜夫妻二人,這樣算下來,一個人每年的代言費用僅68.75萬,確實很低。
而這么低的身價,兩個人要付出的“代價”可不小,按照合同規劃,在代言期間,品牌方可以使用吉娜代言產品、吉娜郎朗代言產品以及郎朗和吉娜夫妻共同代言產品,相當于從內衣到絲襪、從單人到夫妻組合,可以將兩個人用于多種產品類別上。
而且,雙方還有特別約定,合同期間,藝人的一言一行必須良好形象,有義務維護甲方及甲方產品良好形象,如果因為合作藝人言行造成甲方商譽受到負面影響,藝人方面需要公開道歉,否則將承擔相關的損失賠償。
另外,盡管夫妻二人每人每年有68.75萬的代言費,但即便是稅后收入,兩個人也拿不到這么多。
公告中披露,合同是通過郎朗、吉娜夫妻的經紀公司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署。通過查詢可知,這家公司的實控人是袁緣,和郎朗、吉娜夫妻無關,也并非二人成立的工作室,按照一般經紀合約,演出、代言收入將由經紀公司拿大頭,就算五五分賬,郎朗和吉娜夫婦每個人每年到手也就30多萬。
眾所周知,在李云迪出事銷聲匿跡之后,郎朗已經成為國內最知名的鋼琴家,沒有之一。除了音樂領域之外,郎朗、吉娜夫婦也涉足綜藝、影視,近幾年參加了很多綜藝節目,也是跨年晚會、衛視春晚的常客,在娛樂圈身份不低,至少也算二線明星吧!這次代言費曝光,又一次撤掉了明星身價的遮羞布,雖然此前有鄭姓女星拍電視劇日薪208萬,但畢竟是金字塔尖的明星,二線、三線的明星身價確實不高。
無獨有偶,不久前潘粵明因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當時也曝光了潘粵明的代言費,僅為25.8萬元,比郎朗、吉娜夫婦還要低一點。由此可見,不同品牌其實對明星的身價大概都心里有數,基本不會出現冤大頭多花錢的情況,因此代言費基本就等同于明星的身價。那么問題來了,代言費這么低,郎朗參加綜藝、衛視春晚,以及平時的演奏會,出場費又會是多少呢?想必應該比以年為單位的代言費低一些吧,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