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本報記者 張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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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播醫療劇《謝謝你醫生》講述了肖硯、白術等醫生在新成立的急診ICU里一次次創造生命奇跡的故事。劇中也涉及許多與醫療相關的法律問題:互聯網問診出現糾紛誰負責?搶救了想要放棄生命的病人要擔責嗎?如果患者不同意手術,能否選擇隱瞞進行手術?本期【追劇學法】,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東升人民法庭法官秦鵬博為我們解讀《謝謝你醫生》中的那些法律糾葛。
場景一:劇中有病人生病時會自己上網查詢病情,并在各種互聯網醫療平臺上問診。現實中這種情況也不少見,網絡問診如果出現醫療糾紛誰負責?
答:現實中,互聯網醫療存在多種形態。第一種是醫療機構的網絡服務平臺,是醫療機構為了方便患者掛號或復診而自行或委托他人開發的平臺,以此作為醫院提供醫療服務的補充或延伸,此類平臺只是醫院與互聯網公司的深度合作,如某些醫院的官方App。
第二種則是專門的互聯網醫院,是實體醫療機構的網絡形態。以上兩類平臺所需履行的義務與實體醫療機構相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在民法典醫療責任糾紛專章規定的范圍之內。
第三種是信息咨詢平臺,平臺自我定位為連接醫生與患者的橋梁,平臺負責醫生入駐資質審核,醫生提供健康咨詢服務并收取一定費用。平臺與患者、醫生簽訂的協議為中介服務協議,在中介義務范圍內承擔責任。但如果健康咨詢的內容與診療界限模糊,且收取了高昂的咨詢費用,意味著平臺需履行與實體醫療機構相同或近似的法律義務。
第四種是電子商務平臺混合體,如阿里健康、京東健康,服務內容包括問診、藥品銷售和配送。由于銷售者、醫生和配送身份合一,混合體平臺需要履行食品藥品銷售的注意義務、醫療服務中的審慎義務、運輸服務合同義務等諸多法律義務,也要承擔診療、銷售商品、運輸所帶來的種種侵權和合同法律責任。
綜上,互聯網醫療平臺在每種形態下的身份不同、功能不同,由此用戶協議內容也不同,隨之負有的法律責任亦不相同。
場景二:醫生白術在緊急情況下,經過先云愛人同意,成功搶救了因生病一心想要放棄生命的先云。先云醒來后,卻痛不欲生地向白術主張100萬元賠償。對于這樣的賠償請求,法律怎么看?
答:民法典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是責任認定的必備構成要件。法律上的損害判斷要在協調各種價值目標的基礎上進行,具體應考量以下因素。首先,該損害是由于侵權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所致。其次,損害并非因果關系上過于遙遠的損害,以致不應由侵權人加以賠償。最后,不同的民事權益的位階不同,保護的利益范圍和保護強度也不同,故此,侵害不同民事權益所造成的損害中可補償的損害范圍也是有區別的。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相比于患者痛不欲生一時想放棄生命,醫生對于患者生命權、健康權的保護更為重要,因此損害的認定也要符合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認知。因此,劇中病人先云的賠償主張會因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而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場景三:白術為了搶救病重老人而長時間對其心肺復蘇,導致老人三根肋骨骨折。這種情況下,白術需要承擔責任嗎?
答: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即使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劇中情節較為特殊,白術搶救取得了患者家屬的同意,且當時情況緊急,無法獲知患者意愿,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審判實踐中,也有過醫療機構對患者實施違背患者意愿的醫療手術案例。雖然醫療機構的行為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符合救死扶傷的職業道德,但未經患者同意,侵害了患者的身體權或知情同意權,患者要求醫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履行醫生的告知義務和保護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同樣重要。
場景四:劇中患者家屬多次提及知情權,甚至想進入手術室觀看手術。那么,如果患者不同意做手術,是否可以隱瞞他進行手術?對于患者知情權,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答:民法典規定了患者知情權,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上述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與患者知情權相對應的是醫生的告知義務。醫務人員需要說明的信息主要包括病情和醫療措施。此外,還包括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明確同意的義務以及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在不宜向患者說明或者患者行為能力受限的情形下,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說明義務和知情同意權、選擇權的行使目的都是為了保護患者的身心健康和意思自治。劇中,家屬觀看手術影響患者健康時,超出了知情權的保護范圍,不會被醫院以及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