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上海法治報
SNH48前成員陳慧婧與絲芭傳媒解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院判處確認解約,支付違約金30萬元
□法治報記者 陳穎婷
繼黃婷婷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絲芭文化)發生解約風波,她因無力賠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后,偶像團體SNH48前成員陳慧婧又與絲芭文化對簿公堂。企查查APP顯示,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網上公開了陳慧婧與絲芭文化合同糾紛的案件民事判決書。
女團成員訴稱公司嚴重違約
陳慧婧表示,2016年她與絲芭文化簽訂《專屬藝人合約》,成為女子偶像團體簽約成員后,絲芭文化并未按照約定為她提供培訓和演出機會,也未盡力培養她。另外,陳慧婧認為,其在被欺騙的情況下簽訂了涉案合約。合約簽訂后,絲芭文化并未按照合同約定向其提供海外演藝發展機會、影視拍攝、代言廣告等服務,在其完成學業歸隊時,絲芭文化卻違約要求簽訂補充協議做網絡直播。
陳慧婧認為絲芭文化嚴重違約,阻礙她職業發展,給她造成了巨大損失。因此她將絲芭文化告上法院,要求解約。
絲芭反訴稱為員工付出良多
絲芭文化同意解決,但不認可陳慧婧所稱嚴重違約行為。絲芭文化向法院提出了反訴,稱公司按照合約約定積極履行其經紀義務,為陳慧婧提供演藝事業發展所需的演藝培訓;提供演出劇場,為陳慧婧提供出道后公演的場地;提供生活中心,為陳慧婧居住提供支持。此外,在合約履行期間為陳慧婧提供了大量的演藝活動機會,并一直按照合約約定定期向陳慧婧支付生活津貼。該合約履行至今,絲芭文化不存在違約行為,且在絲芭文化的努力下,陳慧婧已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然而,陳慧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單方面要求解除《專屬藝人合約》,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合約。綜上,絲芭文化認為,陳慧婧嚴重違反《專屬藝人合約》的約定,辜負絲芭文化付出投入和培養,給絲芭文化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陳慧婧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絲芭文化在綜合考慮陳慧婧目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自愿降低違約金數額為100萬元。
法院:解約!
陳慧婧賠違約金30萬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慧婧直接以起訴的方式要求解除合約,絲芭文化應訴后同意解除合約,合約解除。
而從本案雙方履約情形來看,根據絲芭文化提供的證據可以看出絲芭文化為陳慧婧及其所屬團隊提供專業的演藝經紀服務;為陳慧婧等成員提供生活中心住宿、劇場公演、培訓的場地;為培養陳慧婧等成員聘請聲樂老師、舞蹈老師;每月按約支付陳慧婧生活津貼及報酬,并為陳慧婧安排了各種培訓活動和演出,提供包裝、宣傳、推介等服務。
陳慧婧休假2年繼續學業獲絲芭文化批準。休假結束前,陳慧婧想歸隊繼續履行合約,絲芭文化考慮到陳慧婧長久脫離團隊,長時間沒有參與演藝訓練,各方面技能有所落后,為使其在公演等演藝活動中表現出最佳狀態,向其說明了歸隊的流程,要求重新進行培訓,符合常理,并無不當。然而,陳慧婧于2022年3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專屬藝人合約》,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合約,不聽從公司管理安排,其行為明顯構成違約。因此,陳慧婧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陳慧婧未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積極履行合同,結合陳慧婧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同時考慮到合同履行期限、陳慧婧違約時間、絲芭文化為打造SNH 48女子團體所支出的資金、資源并結合經紀公司培養演藝人員的特殊性、高投入等特點、絲芭文化對陳慧婧的培養以及投入、陳慧婧的收入情況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對演藝行業的影響等因素,法院認為絲芭文化要求陳慧婧承擔100萬元違約金,金額過高,酌情予以調整。
有關絲芭文化以虛假宣傳手段吸引陳慧婧簽訂合約,未按照合同內容履約向陳慧婧提供海外演藝發展機會等,由于證據不足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處確認陳慧婧與絲芭文化(反訴陳慧婧)簽訂的《專屬藝人合約》解除,陳慧婧支付絲芭傳媒違約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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