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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后鬧翻,日前大S控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支付生活費等750萬元款項,于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隨即反提債務人異議之訴,然而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宣判,判汪小菲敗訴,可上訴,可見汪小菲在微博再次曬出支出明細,表示“我會繼續上訴”,對此,S媽緊急開腔了。
汪小菲在微博PO出9張支出明細,聲稱“每周司機都會向我請款”,零用金明細上頭可見采草莓要5280元、買整人玩具5168元、買iPad花了24900元等開銷,最后又附上110年12月一直到112年3月3日的列表,是家用支出,包含學費、水、電費等等,一共30,484,120元,對此,據媒體報道,S媽回應“日常費用是父母的事!我真的不了解、謝謝”,大S經紀人則沒有回應。
關于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官認為,大S和汪小菲的調解約定“定期定額”、“實報實銷”2筆費用無法相互留用或抵充,汪小菲確實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份期間,“定期定額”給付費用部分未清償,大S聲請強制執行有理,汪小菲請求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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