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女星李烈音在《金炳萬的叢林法則》(以下簡稱《叢林法則》)節目中捕捉并分食被泰國政府列為瀕危保護動物的庫氏硨磲一事引發極大爭議,并被泰方追責。根據泰國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者將被判處罰款以及不超過5年的監禁。
事件發生后,一時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們紛紛表示:“不過拍了個節目就要坐牢?這應該是節目組的責任。”因此有韓國網友在青瓦臺網站發起請愿,稱此事全因《叢林法則》節目組疏忽而引發,李烈音本人沒有任何責任,希望韓國政府出面并讓節目組為此事負責。
綜藝節目不按套路出牌容易導致違法風險
一般來說,拍攝節目需要取得當地主管機關的批準,綜藝節目也不例外。
《叢林法則》在泰國拍攝的這幾期節目取得了泰國當地旅游局在Ao Sabai海灣拍攝的許可,但節目制作方因為拍攝當日風浪太大,轉而進入了Ao Lo Udang海灣進行錄制。同時,節目組原本保證了不會在泰國拍攝或播出狩獵相關的內容,但最終還是指使藝人進行了抓捕。
可見,節目制作方并未遵守當地相關政策,也未遵守自己做出的承諾,才導致此事件的發生,應該是第一責任人。對于節目制作方來說,清晰了解當地政策,對于節目制作可能預見的風險都應該做好提前預防。作為一檔以生存冒險為主題的節目,理應對動物保護的相關條例做更為細致的梳理。
經紀公司和藝人無端背鍋?
就李烈音的此次事件來看,首先她一定不知道這類動物屬于泰國保護動物,其次就算意識到可能也不清楚具體責任,最后在當時那么緊急且節目拍攝的環境下,節目組提出要求時,藝人的第一反應也一般是執行。因此,李烈音的行為似乎情有可原,但有一個法理也希望引起經紀公司和藝人注意:不懂法從來不是違法的擋箭牌。
所以,此類節目對經紀公司和藝人的法律意識都有了更高要求,經紀公司接洽這類活動時,應該提前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咨詢專業人士,厘清法律風險,并告知藝人在遇到不合理要求時的回應策略。
此外,這次事件的發生還給藝人和經紀公司提了個醒,在參加類似節目時需要考慮到可能的刑事風險。同樣存在刑事風險問題的是一些明星整蠱節目,如果在公眾場合損害公私財物(節目組準備的道具除外),有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綜藝節目的法律底線在哪里?
近年來,明星真人秀節目不斷推陳出新,《叢林法則》并不是第一檔以明星接觸自然為主題的綜藝節目,國內也有湖南衛視的《奇妙的朋友》,東方衛視的《跟著貝爾去冒險》,前者主打明星與動物親密接觸,后者是自然探索類紀實真人秀。他們都考驗著明星面對動植物和自然環境的反應,聚焦人物與自然相處的智慧和勇氣。
不過這類節目一經播出,就容易遭受質疑。比如湖南衛視的《奇妙的朋友》,播出后就遭到了動物保護組織的抗議,相關人士認為這個節目不僅從某種角度上傷害了動物(如訓練大象表演倒立),還傳播了一些與動物教養相關的錯誤理論(如把野生動物包裝成“萌寵”)。
另一方面,明星參與這類節目,也是置身于風險之下的。如明星跟動物親密接觸甚至親吻的時候,同樣是把人和動物都置于危險的境地,這樣的近距離接觸給雙方健康都帶來了風險。
聯合國類人猿生存合作組織(GRASP)曾提出抗議,認為這些節目有損動物福利,傳遞了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錯誤信息,并對公共健康造成了潛在的威脅。這些都是節目方、明星及其團隊需要考慮的問題。
□李振武(娛樂法律師,星娛樂法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