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知名演員葛優因“葛優癱”劇照或表情包被用于商業宣傳頻頻發起維權訴訟。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公開了一起近日審結的“葛優維權案”一審結果。因認為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稱“康力士公司”)未經授權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中擅用其照片進行商業宣傳,葛優將該公司訴至法院并索賠22萬元。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康力士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共計8000元。
葛優在起訴時稱,康力士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推送了標題為“一上班你就想葛優躺?趕走疲勞有神招!”的配圖文章。康力士公司在未經授權的前提下,擅自在這篇文章中使用多張葛優的肖像圖片,并植入“康力士,恒力片”、“對抗疲勞,恒力做男人”等廣告詞及產品宣傳圖等商業宣傳信息。葛優認為,康力士公司利用網絡熱點“葛優躺”及其知名度,從而達到宣傳推廣其品牌和產品的目的,此舉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葛優與康力士公司存在某種合作關系。
對此,康力士公司辯稱,涉案文章使用的大多是從網絡上下載的劇照形象,葛優躺是2016年網絡熱詞,一般社會公眾看到此形象多會聯想到《我愛我家》,而不會認為葛優是康力士公司的代言人。同時,葛優躺來源于《我愛我家》中計春生的角色,經網友大量轉發后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康力士公司使用涉案圖片更多的意圖是蹭熱點話題,并沒有惡意使用葛優的肖像作為商業代言。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葛優對其在影視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康力士公司未經葛優許可,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中使用葛優肖像圖片,并結合其微信公眾號宣傳文字,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閱讀,推介康力士公司微信公眾號及產品,具有商業性使用性質,其使用行為侵害了葛優的肖像權。對于葛優主張的經濟損失,法院綜合了考慮康力士公司對葛優肖像的具體使用方式、范圍、時間和影響,最終判令康力士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6000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2000元。
近兩年,在葛優躺走紅后,葛優多次發起肖像權維權訴訟,其中廣受關注的是“葛優訴藝龍網”一案。
2016年7月,藝龍網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包括《我愛我家》劇照在內的7幅葛優圖片18次,文字內容直接使用“葛優躺”。葛優以其肖像權受到侵犯為由將藝龍網訴至法院,最終勝訴,獲賠7.5萬元。
“葛優在《我愛我家》里扮演的是現代人物,具有葛優本人的可識別性。”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倩表示,除了未經本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以外,演員具有可識別性是構成肖像權侵權的一大前提。此外,以“葛優躺”為代表的表情包也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表情包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創作,如果表情包符合《著作權》法的獨創性高度,同樣可受到保護。”
關鍵詞: 葛優躺被訴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