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通過微博發布關于鐘漢良肖像、姓名權的案件播報,稱:“2019年9月26日,演員、歌手鐘漢良肖像權、姓名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因擅用鐘漢良先生肖像、盜用鐘漢良先生簽名,被判構成對鐘漢良肖像權、姓名權的侵犯,須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停止侵權行為,在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持續三十日向鐘漢良公開賠禮道歉,并依法賠償鐘漢良經濟損失。”
據悉,2018年10月,被告因大范圍擅用鐘漢良的肖像,盜用鐘漢良的簽名,從事具有招商加盟性質的虛假商業宣傳。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鐘漢良委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被判構成對鐘漢良肖像權、姓名權的侵犯,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停止侵權行為,在其社交網站上持續三十日向鐘漢良公開賠禮道歉,并依法賠償鐘漢良經濟損失200萬。
關鍵詞: 鐘漢良肖像權糾紛案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