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韓國MBC訴中國版綜藝節目《蒙面歌王》制作方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再次引發了對引進綜藝版權的討論。
據韓媒報道,MBC此前已就燦星公司未支付完《蒙面歌王》收益一事提出了仲裁請求。
此次與MBC的糾紛并非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燦星公司”)首次因引進版權問題成為被告。
由燦星公司引入國內的《中國好聲音》曾讓其名聲大噪,但在2017年,燦星公司也因 《中國好聲音》版權歸屬問題被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德公司”)訴至法院。
雖然該案最終以和解告終,但唐德公司在訴訟時提出的5.1億索賠金額曾使該案引發廣泛關注,被稱為“綜藝版權第一案”。
MBC訴中國版《蒙面歌王》制作方,稱其購買版權后未結算收益
據韓媒報道,2015年5月,MBC與燦星公司就《蒙面歌王》節目簽約,燦星娛樂獲得了該節目版權。
同年7月,《蒙面歌王》開始在江蘇衛視播出,并從第二季起更名為《蒙面唱將猜猜猜》。
按照合同約定,燦星公司原應向MBC支付一定的廣告收益,但MBC稱其至今未收到收益清算。
由于《蒙面歌王》自第二季起更改了節目名,制作公司還對節目進行了部分修改,制作公司也據此以“原創節目”為由拒絕支付收益金。
對此,MBC上海分公司向燦星公司提出訴訟,要求其履行合約并結算有關收益。
MBC上海分公司經理Kim Hyun Chul則向媒體表示,“ IP的保護已成為世界范圍內重要問題,我們必須為韓流生態系統和全球內容的未來做出努力,大膽糾正此類問題。”
對此,有韓國媒體表示,近年來有不少中國的綜藝節目都涉嫌抄襲韓國的原創節目,這一現象在2016年后變得更加嚴重。但通常來說,韓國媒體和公司都不愿積極抗議,MBC此次發起訴訟的反應極為罕見。
招股書披露版權風險,《蒙面唱將》等多個綜藝已做著作權登記
燦星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是國內頭部電視和互聯網節目制作和運營商,主打業務為娛樂節目制作,最擅長制作歌唱類綜藝節目。
2018年12月28日,燦星公司遞交招股書并將登陸創業板,當時有觀點認為燦星公司或成為“綜藝第一股”,其推出的《蒙面唱將猜猜猜》、《中國好歌曲》、《這!就是街舞》、《即刻電音》等20多檔節目均獲得廣泛關注。
與此同時,燦星公司仍存在憑借單一系列節目作為主要營收來源的風險,南都記者從其招股書說明書獲悉,《中國好聲音》、《中國新歌聲》系列節目是燦星公司的王牌節目,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中國好聲音》、《中國新歌聲》節目制作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46.43%、37.33%、32.33%。
由于燦星公司制作的部分綜藝為引進版權,版權糾紛也成為該公司需面臨的一大經營風險。
燦星公司招股書顯示,綜藝節目制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如引用他人制作的視頻內容作為節目的構成部分、使用他人創作的音樂作為節目配樂、演唱他人創作的歌曲等等,容易因為版權相關問題引發雙方或者多方主張權利糾紛的風險,可能影響公司的行業形象,最終對公司的業務開展帶來不利的影響。
同時,燦星公司也圍繞其綜藝業務,在商標、專利申請到作品著作權登記等多個方面采取了防御動作。
據公開資料,燦星公司的商標申請信息高達668條,過半的商標申請已獲準注冊。
2016年12月,燦星公司將“《蒙面唱將猜猜猜》第一季”和“蒙面唱將猜猜猜”分別以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下稱“類電作品”)和美術作品進行了作品著作權登記,《中國新歌聲》、《我們的挑戰》等節目中涉及的作品也在著作權登記之列。
涉上千起著作權訴訟,曾陷“好聲音”爭奪戰被索賠5.1億
公開資料顯示,燦星公司涉及訴訟中,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的案件高達4247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達1711件。
其中,2017年的《中國好聲音》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曾一度引發爭議,燦星公司也因此將節目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節目收視率也因此直線下滑。
《The Voice of… 》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原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
2016年1月28日,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德公司”)與荷蘭Talpa公司簽訂的許可合同及授權書,對在歌唱比賽真人選秀娛樂節目制作及播出服務中使用的“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享有獨占使用權。
唐德公司認為,燦星公司在第5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為“2016《中國好聲音》”及《2016好聲音》節目)的宣傳和推廣中使用了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侵權標識等標識,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據此向燦星公司及另一被告公司提出了5.1億的索賠要求。
在此前的《中國好聲音》播出期間,燦星公司曾向Talpa公司拿到了連續4季節目的獨家版權,后因雙方就第五季節目版權費用出現分歧,導致合約中止。
面對唐德公司的起訴,燦星公司稱《中國好聲音》經過浙江衛視的播出和宣傳,已經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已經與浙江衛視形成唯一的對應關系。
燦星公司還主張,其基于浙江衛視的授權,有權在相應欄目制作及宣傳中使用該名稱,并不存在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8年6月,唐德公司及與燦星公司、浙江廣播電視集團等多方就與《中國好聲音》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達成和解,并承諾在協議簽署后及時遞交撤銷法律程序的申請。
來源:南方都市報,記者:秦楚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