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起訴造謠者獲賠
范冰冰與弟弟范丞丞
10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范冰冰與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其實該起案件在2017年6月13日就已經立案,如今才審理終結。
在該起案件中,被告在網站上發布了標題為《范冰冰、***眾女星被包養絕密照》、《揭18位女星被包養絕密照 范冰冰排第一居然還有***》的文章,在文中配有范冰冰照片及“潛規則”、“私生子”、“被包養”等語言和文字,對原告及家人進行誹謗,侵犯了范冰冰的合法權益。范冰冰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四被告在人民法院報以書面的形式向范冰冰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要求被告王焱、范雪蓮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向范冰冰賠禮道歉,同時也分別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各5萬元,而被告上海東方網股份有限公司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駁回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關鍵詞: 范冰冰獲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