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笑果文化旗下脫口秀演員池子(原名王越池)發布一則長文和律師函,稱中信銀行未經授權將個人賬戶明細提供給笑果文化,訴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5月7日凌晨,中信銀行發表致歉信,稱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并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而讓中信銀行提供交易明細的笑果文化在6日晚也已回應,稱其是“根據相關流程采取了財產保全、提起仲裁、證據收集等法律活動”,且上述行動“均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下進行”。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笑果文化成立于2014年,曾獲得多輪融資,另一知名脫口秀演員李誕和王健林之子王思聰均持有股份。2019年12月,笑果文化曾因被列為被執行人備受關注,事后公司表示系因在一起服務糾紛中敗訴。
笑果文化讓中信銀行提供旗下藝人交易明細
稱在法律及合同框架下進行
5月6日,笑果文化旗下脫口秀演員池子在微博發布長文控訴前者侵權,并公布了起訴笑果文化和中信銀行的律師函。
池子表示,他發現在笑果文化寄過來的案件材料中,含有其在中信銀行的個人賬戶明細,“中信銀行說這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池子認為,交易明細是重要的個人隱私,銀行不應將該項數據交給第三方。對此,池子表示,他已經向公安局報案,同時已向銀保監會等政府監管機關投訴。
池子與笑果文化的糾紛早有跡象。今年1月9日,池子在微博中發出自己被笑果文化踢出工作群的截圖,配文“朋友們,這就是脫口秀,這就是笑果脫口秀”,并稱是笑果文化聯合創始人、CEO賀曉曦將自己踢出群。隨后,賀曉曦在微博發布聲明稱,池子已與笑果文化提出解約訴求,笑果文化正尋求與其進行法律層面的協商。
在5月6日發布長文中,池子卻表示,他多次和笑果文化提出和平解約,但對方不同意,目前雙方正在打官司。
律師函還提到,池子已向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請,并將追究笑果文化和中信銀行虹口支行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侵權行為。池子的代理律師認為,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9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為存款人保密。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5月6日晚,笑果文化在微博上回應稱,目前相關仲裁正在進行中,為免干擾相關程序,不愿將此事過多付諸輿論。
笑果文化表示,今年1月,池子未經公司允許擅自參加商業活動,之后以郵件形式提出解約訴求,公司已在1月14日回復郵件,表示將在雙方的合同框架內,依據法律處理解約事宜。
此外,笑果文化稱,已經委托專業律師處理雙方的經濟糾紛,其“根據相關流程采取了財產保全、提起仲裁、證據收集等法律活動”,關于池子提出的“公司拖欠”以及“違約金”等相關經紀問題,亦正在仲裁程序中,“均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下進行”。
不過,中信銀行的回應打了笑果文化的臉。7日凌晨,中信銀行發表致歉信稱,經核實,近期笑果文化聯系開戶支行,要求查詢其為員工王越池支付勞務工資記錄時,該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越池的收款記錄。中信銀行稱,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并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曾拖欠30萬元被列為被執行人
王思聰、李誕參股
笑果文化是近年來《吐槽大會》、《脫口秀大會》等熱門綜藝的出品方。
天眼查數據顯示,笑果文化于2014年在上海成立,經營范圍為文化藝術交流策劃,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企業形象策劃等。笑果文化目前共有13位股東,實際控股人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葉烽,其持股34.73%。其中,上海普思投資有限公司持股笑果文化2.16%,上海普思資本由王思聰通過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控股并由其任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李瑞超(即李誕)則持股笑果文化5.04%。
王思聰名下的投資大本營——北京普思投資亦曾是笑果文化的投資方。2017年4月,笑果文化完成1.2億元A輪融資,投資方為華人文化、 南山資本和普思資本;2017年5月,笑果文化又宣布完成A+輪融資,領投方為天圖資本,華人文化、游素資本、南山資本跟投。2018年3月,笑果文化的曾經的股東之一上市公司游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曾披露,笑果文化2017年的營業收入為1.82億元,利潤為1707萬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2019年4月2日,笑果文化注冊資本發生變更,注冊資本從183萬元增加為189萬元,并且新增了投資人南山資本和天圖資本,均為笑果文化A+輪融資的跟投方。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2019年12月3日,笑果文化被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0.1萬元。
2019年12月5日,據笑果文化在微博透露,成為被執行人與一起服務糾紛有關,與自制內容和旗下藝人無關。笑果文化表示,公司與上海鑫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就《周六夜現場》節目的片頭視頻委托制作發生服務糾紛,笑果文化已于2019年11月中旬收到判決書,“目前雙方已經就具體金額達成一致,笑果文化將盡快完成付款”。2019年12月底,笑果文化已不在被執行人名單之列。
2019年10月28日的二審判決書顯示,笑果文化認為鑫麟公司提交的視頻存在與節目“調性”不符、場景之間脫節、運鏡方式、鏡頭設計感方面沒有亮點可尋等諸多藝術審美上的不足,未能通過笑果公司驗收。雙方在約定的成果質量上產生分歧。最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笑果文化向鑫麟公司支付27.5萬元,同時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和律師費損失。
采寫:南都記者 封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