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張韶涵因合約糾紛,被經紀公司青田及福茂唱片以違約為由訴請法院求償,臺北地院認定她終止經紀約并無違法,高院改判她還須賠償福茂唱片為她支出的服裝造型費用63萬元,經最高法院廢棄,更一審改判她須賠償409萬元(約人民幣98萬元)、賠償青田4萬元(約人民幣9600元)。可上訴。
判決結果出爐,福茂唱片表示:對于今日法院做出張韶涵應賠償福茂唱片的判決,福茂唱片表達非常尊重!也感謝法院對業界倫理的肯定!福茂一直都很珍惜與藝人之間的情誼,也希望雙方若有意見應該好好溝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訴訟解決!
當初福茂唱片之所以會進行訴訟,初衷只是想要維護業界倫理,對事不對人!既然法院已經做出張韶涵應該賠償的判決,福茂認為已達到了當初目的,如果張韶涵不再提起上訴,福茂也不會再有其他要求,福茂也祝福張韶涵在業界再度大放異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