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
7月1日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稱演員李晨訴王*利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一審勝訴。王*利因在其注冊、運營的微博帳號中發布了一篇針對李晨的博文,其內容中含有諸多具有強烈侮辱、諷刺意味的言論,被判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微博賬號主頁的顯著位置連續30日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李晨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李晨相關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
關鍵詞: 李晨名譽維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