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聲明
7月16日,胡歌及公司方委托律師就周先生集團侵犯胡歌姓名權、肖像權一事發布律師聲明。聲明中表示,因周先生集團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宣傳其旗下的餐飲服務,律所根據胡歌方委托于2019年10月正式申請立案。法院經審理查明,周先生集團構成侵權,判令周先生集團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向胡歌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總計42.55萬元。
關鍵詞: 胡歌姓名肖像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