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以三位三十歲女性視角展開的都市劇《三十而已》刷爆朋友圈,這部熱播劇不僅記錄了特定年齡的成年人所面對的情感婚戀危機與困惑,更展現出人們生活中常會遇到的諸多法律問題。就劇中出現的法律看點,北京一中院和海淀法院法官用民法典進行了解讀。
看點1
一方婚前購房婚后共同還貸,陳嶼鐘曉芹如何分割這套房?
劇中鐘曉芹和陳嶼的婚姻讓觀眾操碎了心。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時,陳嶼單方主動表示要將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分給鐘曉芹一半。那么,“一方婚前購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究竟該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也就是說,雙方可以根據協商情況按從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該房產。按照劇情,劇中房產的首付、還貸情況和協議模式都符合這一條的規定,所以該房產的歸屬應為雙方協商一致的各占50%份額。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呢?一中院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給出了答案: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歸陳嶼所有,陳嶼根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數額以及房屋增值情況給付鐘曉芹房屋補償款。結合劇中陳嶼和鐘曉芹結婚僅三年的時長判斷,可見陳嶼確實在房產分割上作出了巨大讓步,難怪動搖了之前冷漠自私的人設。
離婚后幡然悔悟的陳嶼終于放下身段,以“我不想把房子分你一半了”的直男表達方式求復婚。且不論兩人能否復合,單論這句話在房產的分配上有意義嗎?法官認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所以,根據雙方在民政局簽訂并留存的離婚協議,除非鐘曉芹明確表示同意陳嶼提出的其他分配方案,陳嶼都得按協議內容與鐘曉芹按各50%的份額享有該房產上的權利。
陳嶼和鐘曉芹歷盡千帆后,最終選擇復婚。那么,這套房產的權屬又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呢?法官認為,基于房本明年才能下來,雙方暫時都不會對該房屋提出分割請求,故該房屋權屬狀態仍為共有。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發生一般基于權利主體的一定人身關系,如夫妻關系、家庭關系和共同繼承關系。劇中陳嶼與鐘曉芹在沒有正式辦理復婚手續前,雙方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故離婚后該房產權屬具體為雙方按各50%的比例按份共有。根據現有婚姻法規定,復婚并不能改變婚前財產的性質,故該房產仍為陳嶼和鐘曉芹按各50%比例按份共有的各方婚前財產。待到房產證下來,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該房產主張解除共有關系,進行分割。
看點2
顧佳買下李太太滿是壞賬的茶廠,真的沒辦法嗎?
劇中顧佳鉆進李太太的圈套里,腦子一熱,買下了滿是債務問題的茶廠,李太太說顧佳沒問,她也沒說。顧佳真的只能認栽嗎?
海淀法院法官助理秦鵬博介紹,民法典第14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500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所以,辦法來了,顧佳并不一定只能當冤大頭,她可以在期限內行使法定撤銷權,并要求李太太賠償損失。
看點3
許幻山為林有有花的錢,顧佳能要回去嗎?
劇中許幻山出軌林有有后,幫林有有支付酒店房費和房屋租金,幫她買機票等花銷,這些開銷妻子顧佳能要回來嗎?
民法典第1062條雖然規定了,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在第153條中還規定了,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依據第157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秦鵬博分析,婚姻中出軌是違反社會公德、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夫妻一方贈予第三者的財物,另一方均可向第三者主張返還夫妻共同財產。據此,顧佳“威脅”要拿回這些錢,是于法有據的。
看點4
王漫妮和魏總的約定,合法嗎?
劇中重回上海的王漫妮和魏總約定,王漫妮在指定的崗位上工作三個月,就可以成為M店的店長,否則,就要做魏總的貼身助理,隨叫隨到。這樣附條件的約定有效嗎?
民法典第109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153條也寫明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依據合同編的規定,合同部分條款無效,其他條款不當然無效。
因此,這項附條件的約定,前一項是有效的,后一選項則是無效的。
看點5
許幻山出軌,顧佳離婚能得到多少補償?
劇中許幻山出軌,如果訴訟離婚,顧佳能多分財產嗎?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第1091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秦鵬博指出,在法律上,對于同居的認定是比較嚴格的,且許幻山與林有有也并沒有一起生活,顧佳取得離婚損害賠償是有難度的。但作為女方,已取得許子言撫養權并且是無過錯方,顧佳三者皆符合,在法院分割夫妻財產時,會向她傾斜。
看點6
法律如何看待王漫妮的催收討債?
劇中王漫妮做了三個月的催收崗,過程苦不堪言。法律是如何看待催收討債這一行為的?
首先,法律支持債權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57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其次,民法典編纂的一大亮點便是規定了自助行為。第1177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后,法律嚴格禁止暴力催收等催收亂象。例如故意利用債務人隱私施壓催收,向債務無關的第三方催收,使用“軟暴力”甚至“硬暴力”等流氓手段催收以及冒充公檢法人員恐嚇式催收。這樣的催收行為,會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