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到邀請也沒有參加活動,組合的名稱和照片卻出現在演唱會推廣文章中,“水木年華”演唱組合的成員盧庚戌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票務公司起訴至法院。
8月1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該院二審當庭宣判票務公司構成虛假宣傳,賠償盧庚戌總計3萬元。
涉虛假宣傳海報。圖片來源:水木年華微博
據了解,“水木年華”演唱組合成立于2001年,自主打歌《一生有你》走紅后,發布十多張專輯并舉辦了多場演唱會,獲得了“全球華語音樂榜中榜”最受歡迎組合獎、“音樂風云榜”內地最佳歌曲等知名獎項,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2018年8月,盧庚戌發現河南翰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翰卓公司)在其經營的“大河票務網”發布的《2018藍色經典·天之藍群星璀璨演唱會時間、地點、門票》為題的推廣文章中,海報顯示了繆杰和盧庚戌的照片,“演出介紹”部分聲明,演出嘉賓包括“水木年華”。
水木年華對此發布聲明,稱未接到主辦方邀請,也未參加該活動,希望主辦方道歉并消除影響。隨后,水木年華成員盧庚戌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翰卓公司,要求其刊登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并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翰卓公司發布涉案文章及海報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擾亂了市場公平的競爭秩序,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翰卓公司在其“大河票務網”中刊登聲明,并賠償盧庚戌經濟損失2.5萬元和合理支出5000元。
翰卓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合議庭合議后認為,百度百科網頁中顯示的水木年華主唱盧庚戌的照片,以及涉案文章中所附盧庚戌宣傳海報照片,與本案被上訴人即一審原告身份證照片一致,翰卓公司雖質疑被上訴人的身份,但未有反駁依據,不予采信。
法院認為,翰卓公司違背誠信原則,作出虛假的、引人誤解的涉案宣傳,從而增大其所售商品的交易機會,存在攀附盧庚戌聲譽的主觀過錯,構成虛假宣傳,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由于盧庚戌并未就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翰卓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充分舉證,翰卓公司并非活動主辦方且未實際銷售票務。
綜合翰卓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主觀惡意情形、盧庚戌的知名度、商業價值等因素,一審法院酌定賠償數額2.5萬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并判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無不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