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文
9月2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文稱“演員、歌手鹿晗訴廣州萬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萬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李**肖像權、姓名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據悉2018年9月,李**作為廣州萬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萬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商,擅自在其經營的實體門店“雅***茶(南禪寺店)”多個廣告牌、餐牌、一次性杯子中使用鹿晗的照片及姓名,并將店鋪實景拍攝成照片上傳至“大**評網”中對其經營的茶品牌及商品進行推廣宣傳,被法院認定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權、姓名權。
廣州萬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被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終鹿晗合理維權獲勝訴。